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鄭炫律師收到某市中院二審裁定,由其承辦的一起受賄罪二審案件取得重要辯護成果。通過律師與合議庭進行充分的法律意見溝通,成功促使法院采納部分辯護觀點,以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依法將該案發回重審。
案件背景
律師介入時,本案已處于二審程序階段。根據家屬對案情的介紹,律師初步分析認為:盡管本案在事實認定和量刑評判方面存在一定的辯護空間,但當前司法實踐中,二審案件改判率、發回重審率普遍較低,案件辯護效果可能難以完全契合當事人預期。在鄭律師向委托人進行充分的風險告知及法律分析后,委托人基于對京都律師事務所及其專業能力的認可,仍希望鄭律師能盡快介入并開展辯護工作。
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后,鄭律師第一時間前往當地法院遞交手續,調取卷宗。經查閱案卷材料、梳理爭議焦點其注意到,在一審及二審前期的辯護工作中,雖然辯護人也曾多次與法院溝通,但核心辯護策略局限于量刑情節,對罪名定性這一根本問題沒有提出異議,客觀上導致了辯護缺位。且在遞交二審辯護意見后,最終與合議庭將焦點集中在被告人是否能提供立功線索上,但這無異于提前宣告了二審結果。
有鑒于此,鄭律師深挖卷宗材料梳理在案證據,重新構建辯護思路:在定罪層面,嚴格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關于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規定,逐項對照本案證據材料及事實認定,通過構成要件符合性分析,成功促使審判機關將案件審查重點再次聚焦于罪名定性上;在量刑層面,圍繞被告人具備的多項法定及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結合類案裁判要旨,繼續就本案量刑幅度提出具體辯護意見。
經過辯護律師專業、規范且富有成效的當面溝通及書面意見的提交,二審法院作出裁定,認定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法定情形,依法將本案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辦案總結
本案的成功發回,得益于合議庭嚴格審查在案證據,緊扣職務違法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審慎的裁判。同時,也充分體現了精準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合理制定辯護策略的專業價值,為后續案件審理奠定了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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