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姜甲儒一方委托的代理律師李圣處獲悉,在“山東入室搶嬰案”中,18年前收買被搶男嬰姜甲儒的買家父親劉某,因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于2024年7月8日被移送至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2025年7月7日,該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此前的尋人啟事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劉某因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2024年1月18日被抓獲歸案,同日由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5年1月17日被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經該檢察院審查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劉某夫婦想要抱養男孩后,產生了偷男孩賣給劉某夫婦的想法,并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此事。泰安的袁某系姜甲儒爺爺、奶奶同村村民,兩家人住宅相距幾百米。袁某向另外3人提供了信息,并帶領他們進行了踩點。
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3人持械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劉某夫婦,所得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3人瓜分。劉某夫婦給被害人姜甲儒起了另一個名字,并落戶濟寧市。
紅星新聞了解到,曾某、呂某、王某和袁某均另案處理,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4月2日公開審理該案。
而在劉某的案件中,檢察院認為劉某收買被拐賣兒童,其行為觸犯法律,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已過追訴期,檢察院決定對劉某不起訴。若被害人不服決定,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7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師李圣處了解到,因不服該《不起訴決定書》的決定,將提出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郭莊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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