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平安聚焦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以“不打招呼、隨機抽選”直奔現場的方式開展聽庭評議;庭審后,評議組化身“質檢員”和“教練員”,圍繞公訴人出庭規范、文書質量、庭前準備、出庭質量與效果等方面進行集中評議……
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評議工作第七評議組對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案件開展聽庭評議活動,為出庭公訴工作“把脈問診”“評議開方”。
出庭支持公訴是檢驗刑事檢察人員辦案質量和綜合素質的“試金石”,也是刑事檢察工作行穩致遠的“壓艙石”。
今年4月,最高檢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首次部署對全國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活動進行跟庭評議,將全國劃分為10個片區,組織10個評議組奔赴各自負責片區,開展出庭支持公訴評議工作,著力提高檢察官當庭指控、論辯和應變等能力。
角色轉換
推門聽庭倒逼能力提升
“對方說虛擬貨幣U幣已轉賬完成后,你們是否向上線核實U幣是否收到?怎么核實的?”
“你們商量時說,即使使用強硬手段,也要把錢拿回來。強硬手段是什么意思?”
5月12日至22日,最高檢第四評議組赴河南,先后對信陽、洛陽、許昌、鄭州等地檢察機關辦理的多起刑事案件進行聽庭評議和“推門聽庭”。
在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指控的一起搶劫案中,公訴人對證人出庭的交叉詢問以及對辯護意見的有力答辯讓評議組眼前一亮。
在予以肯定的同時,最高檢第四評議組成員也化身“質檢員”和“教練員”,根據兩次觀摩庭審的實際情況,聚焦實戰需求,分別從法律文書撰寫、訊問詢問技巧、舉證質證策略、庭審應變能力等多個維度提出了意見建議。
為檢驗基層公訴真實水平,最高檢各評議小組紛紛以“不打招呼、隨機抽選”方式,對案件開展“推門聽庭”,突擊檢驗公訴人的庭審準備與出庭能力。
全國優秀公訴人、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副主任崔苗既是最高檢第九評議組成員,也是被其他評議組評議的出庭公訴人。
她表示,作為公訴人被評議后,她再擔任評議員更能理解公訴人的艱辛與不易。更重要的是,作為評議人,她會清楚庭上的哪些表現會影響證實、指控犯罪,從而時刻提醒自己認真謹慎對待每一個案件,庭前盡可能把爭議問題預測到、準備好,不斷提升出庭公訴能力。
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三級高級檢察官助理趙麗娜參與了最高檢第九評議組在甘肅的評議工作。她認為,出庭評議能夠近距離、更深入地了解公訴人庭前準備、庭審表現及臨場應變的真實狀態,精準把握下級檢察機關在出庭規范化、指控策略、證據運用、臨場應變等方面的優勢、短板和共性問題。
“這樣的一手信息和鮮活案例,可為最高檢刑事檢察部門今后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指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標準提供頗具價值的參考依據。”趙麗娜說。
6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評議組在天津開展出庭評議活動。圖為庭審現場。
靶向評議
把脈開方助力業務精進
“該案時間跨度大、事實多、受賄數額巨大,傳統受賄方式和新型、隱性受賄手段交織。公訴人既對被告人主體身份和收受現金的取款流水等關鍵細節證據舉證到位,又對該案爭議焦點以及辯護律師、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辯點預測精準。”前不久,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受賄案。最高檢第四評議組全體成員全程觀摩庭審。在當天下午召開的評議會上,評議組成員、全國優秀公訴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劉樂分析說。
在肯定公訴人庭上能力的同時,評議組成員還對加強文書制作、證據鏈條完善等具體問題“把脈開方”。
全國十佳公訴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孔涵指出:“雖然是認罪認罰案件,但在審查報告中可以更充分地對法律適用和爭議問題進行論證分析,也可以進一步加強起訴書制作和指控證據體系的構建。”最高檢第四評議組成員、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三級高級檢察官蔡燕南“支招”:“結合案件爭議焦點,優化指控事實排序及舉證詳略,可以更好地增強指控犯罪效果。”
6月17日,最高檢第三評議組選取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辦理的一起搶劫、幫助毀滅證據二審抗訴案進行出庭評議。
該案系無罪抗訴案件,辦案出庭難度大。庭審現場,出庭團隊圍繞抗訴理由,緊扣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訊問,采用多媒體示證,聚焦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問題,充分發表出庭檢察人員意見,對無罪辯護意見進行全面、及時、有力答辯。在長達5個小時的庭審中,出庭團隊通過構建嚴密的指控犯罪證據體系,圓滿完成刑事案件二審檢察人員出庭履職任務。
最高檢第三評議組成員對出庭檢察人員的表現給予充分肯定,既“點贊”又“點穴”。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三級高級檢察官李潤華從檢察人員的證據審查運用能力、法庭應變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見。第八屆“全國十佳公訴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李佑琪圍繞二審案件的出庭特點,從把握庭審節奏、優化示證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見。第八屆“全國優秀公訴人”、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鄧忠從文書制作規范、強化訊問追問環節等方面提出意見。
據了解,此次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將靶向評議檢察人員的證據審查運用能力、法庭應變能力、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構建是否完善,以及法律適用是否準確等,注重通過“評”“議”結合,促進不斷完善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
4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評議組在四川開展出庭評議活動。圖為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教學相長
加強出庭公訴能力建設
法庭是檢驗檢察官辦案質量和綜合素質的“試金石”。
此次出庭評議活動由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牽頭,普通犯罪檢察廳、職務犯罪檢察廳、經濟犯罪檢察廳、未成年人檢察廳共同參與,組成最高檢出庭評議工作組,負責評議活動的組織協調。10個評議小組,每組4人,由1名特聘資深檢察官、2名全國十佳(優秀)公訴人或全國檢察業務專家、1名最高檢刑檢部門業務骨干組成,特聘資深檢察官擔任評議小組組長。
“我們通過最高檢刑檢部門推薦、省級檢察院上報和評議組隨機抽取三種方式相結合選取案件,一般為重大疑難復雜等存在一定辦案難度的案件。案件類型涵蓋省、市、縣(區)三級檢察機關正在辦理的普通犯罪案件、重大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5個刑檢條線案件。”據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負責人介紹,除上述案件外,各評議組赴當地評議過程中,要在負責省份進行二次至三次速裁、簡易程序案件聽庭評議,可采取“推門聽庭”方式,隨機選擇庭審。評議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圍繞文書質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庭審禮儀、庭審效果等進行量化打分。
最高檢第五評議組成員、全國十佳公訴人、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四級高級檢察官宋凱愈發感覺到,評議不僅是對他人表現“把脈問診”的過程,也是一個教學相長的機會。
“對于公訴人庭審表現存在的問題我們會直言不諱,同時也會反思自己是否也存在類似問題。同樣,看到人家在辦案中的好做法,我們也會認真記錄下來,用到今后的出庭公訴工作中。”宋凱說,評議組成員來自不同的刑事檢察條線,評議的案件涵蓋五個刑事檢察條線,在互相學習交流中,也開闊了自己的眼界。
各地檢察機關將以評議活動為契機,充分發揮出庭支持公訴的“龍頭”作用,帶動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質量提升。同時通過最高檢開展該項活動,帶動各級檢察機關重視出庭工作,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出庭評議活動,提升出庭能力,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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