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陳鄭伊
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有了新進展。7月9日,大象新聞記者從被拐兒童姜甲儒一方委托的代理律師、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圣律師處獲悉,7月7日,山東泰安肥城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兩份不起訴決定書,認定“山東入室搶嬰案”中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劉某強夫婦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因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決定對二人不起訴。李圣律師告訴大象新聞記者,他們不服,將向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根據兩份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劉某、蘇某因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于2024年1月18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25年1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經該檢察院審查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另案處理)得知被不起訴人蘇某和劉某夫婦想抱養個男孩,產生了偷個男孩賣給他們的想法。后曾某與呂某、王某(以上二人另案處理)共同預謀此事并安排呂某尋找合適的男孩。呂某通過袁某(另案處理)得知肥城市王莊鎮后于村的姜某家有兩個孫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家附近踩點。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曾某、呂某、王某攜帶撬棍、斷線鉗等工具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某家中,曾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夫婦,呂光東進入堂屋西臥室將被害人姜甲儒(男,2006年4月10日出生)從床上抱走后三人離開。次日,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被害人姜甲儒賣給蘇某、劉某夫婦。蘇某、劉某夫婦給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劉恩正并落戶于濟寧市任城區。經鑒定,姜磊、喬守芬是劉恩正生物學父、母親。
而在劉某、蘇某的案件中,檢察院認為兩人收買被拐賣兒童,其行為觸犯法律,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已過追訴期,檢察院決定對劉某、蘇某不起訴。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李圣律師告訴大象新聞記者,2006年12月4日(案發當天)肥城公安機關已經做出《立案決定書》,劉某夫婦簽訂購買協議,并為了逃避偵查給姜甲儒上假戶口,應該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所以決定將在近日向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今年4月2日,歷經近9個小時的庭審,“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在泰安市中院庭審結束,未當庭宣判。大象新聞記者在法庭旁聽看到,喬守芬幾度在庭審中難掩激動哭泣,1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而其他3名被告人直至庭審結束,仍然部分甚至全部否認參與拐賣兒童的罪行。8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后,在朋友和家人的陪同下,滿臉疲憊的喬守芬走出法庭后突然暈倒,被緊急送往醫院。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