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捷克共和國(以下簡稱“捷克”)成為繼德國之后,歐洲第二個在法律上允許L3級自動駕駛汽車在公共道路行駛的國家。根據新法規,駕駛員在L3級自動駕駛模式下可以暫時解放雙手和雙眼,并進行其他活動,但必須隨時準備在系統提示時接管車輛控制權。
這項由捷克政府于4月下旬簽署的法案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配備L3級自動駕駛技術的車輛可在汽車制造商規定的條件下使用(通常限高速公路低速場景)。同時,在德國與奧地利注冊的車輛經認證后也可以在捷克境內啟用L3級自動駕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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