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調解,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特推出“調解·止爭”融媒體欄目,記錄法官分析案情、探究矛盾起源、用情用心化解糾紛全過程,展現人民法院如何通過調解這一工作方法定分止爭,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敬請關注。
留守兒童扔石頭惹了禍,這種“砸石傷人”類的糾紛案件對法官劉靜來說,已經不是頭一回了。
這牽扯出的留守兒童監管監護缺失等問題,在大涼山山區也并不罕見。
2025年2月的一天下午,四川省雷波縣村民王某在歸家途中,被9歲孩童夏小某投擲的石頭擊中頭部。石頭直徑約11公分,王某當場倒地,意識不清。
經醫院救治,王某昏迷近8小時后蘇醒,住院8天,夏小某父親夏某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拒絕承擔王某后續前往北京多家醫院進行治療的費用。
圖為涉案石塊。
王某表示,受傷后出現頭痛、頭暈、視物模糊、睡眠差、情緒低落、抑郁等癥狀,身心受到嚴重創傷。他先后前往北京多家醫院治療,后續向夏小某父親夏某索賠醫療費、車旅費、誤工費、營養費、住宿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萬余元,多次協商未果。
王某將夏小某訴至四川省雷波縣人民法院,要求夏小某賠償上述因傷害造成的損失6萬余元。民事審判庭庭長劉靜就是該案的承辦法官。
圖為王某受傷就醫后的出院證明書部分截圖。
夏小某父母離異,父親在外務工,平時由奶奶照看。“一些偏遠村寨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外出務工家長多、隔代監護多、粗放教養多;而法律意識少、有效管教少、安全防護少。”法官劉靜意識到,這起糾紛起源與山區存在的留守兒童監護人監管缺失問題有關。
而山區糾紛事發地多為田間地頭、山路拐角等,存在大量監控盲區,一旦出事容易導致推諉扯皮。
就本案,現場目擊證人證言、派出所處警記錄均表示,夏小某就是致傷行為人。
但被告夏小某的親屬卻爭辯稱:“現場有多名孩童,未必是自家孩子所為!”
圖為該案巡回審判車內庭前調解現場照片。
初見案卷時,劉靜就覺知:直接判決恐并非良策。她考慮到,在證據上,僅靠證人證言可能引發被告方質疑,導致出現證據風險。夏小某父母離異,家庭經濟拮據,如果高額判決,可能導致“空判”。而兩村相鄰且雙方家族人員眾多,如果判決無法化解矛盾,還易引發家族性群體對立。
重新審視這些現實問題后,劉靜決定考慮柔性調解。
6月20日,調解日當天,巡回審判車開到了當地曬谷場,法官和書記員輾轉于村委會會議室與曬谷場間進行調解。
現場調解也是一波三折。
開庭前,法官進行庭前調解。雙方及親戚們圍聚在會議室,你一言我一語地“吵”起來。干警們為了維護現場調解秩序,也費了些功夫。
原告王某一直有個心結過不去,“從出事到現在,夏家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前期找中間人協商,他們有人拒絕。要是態度好些,也不至于告到法院!”
被告夏小某奶奶曾提過,事發當晚她拎了雞上門看望,但原告家屬表示:不稀奇她家的雞(“不稀奇”當地方言意思為“不稀罕”)。
劉靜嘗試安撫原告方情緒,解釋道:“夏小某的奶奶也說了,出事當晚就提了雞上門看望。老人家不善表達,雖然口頭上沒說道歉的話,但也用實際行動在表達歉意。夏小某年齡小,圖好玩丟石頭沒意識到后果,并非故意的,你們也理解一下。”
針對癥結,劉靜當場批評了被告方,并動員夏小某的父親夏某在調解后跟原告方表達歉意。這才緩和了雙方情緒,調解有了希望。
背對背調解開始后清場,先是單獨留下原告方,了解賠償款的接受范圍。
劉靜引導王某要理性維權,用證據剔除不合理訴求,降低其心理預期:“你提供的就醫材料,大多是治療失眠、抑郁的。如果司法鑒定無法證明跟這次頭部受傷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話,是不會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的各項金額要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除去前期夏某已墊付的在雷波治療的費用外,需酌情再商討一個合理賠償款。
又經過一番背對背“探底”,賠償款談到了8000元,王某方有點不情愿,而夏某實話實說: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錢。
法官繼續紓解夏某對“過度索賠”的抵觸心理,同時說服王某作出讓步,終于把賠償款降至7000元。
“……7000,這個數字不好聽……”王某嘟囔著,對數字“7”另有看法。
“那就6999!”王某兒子緊接著提出。
原被告雙方都放棄司法鑒定。當天,經巡回審判庭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監護人夏某當庭對原告王某表達歉意,除已給付王某在雷波治療的費用外,另行當庭賠付王某在外地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999元;原告王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并自愿承擔案件受理費144元。
“今天咱們就這事達成了調解協議,以后除了要關心娃兒的學習、生活以外,還要加強安全教育,履行好監護職責。馬上就要暑假了,這期間要管教好娃兒,哪些地方該去不該去的……”調解結束后,劉靜向夏某叮囑道。
“事情我們(調解)解決了,對大家來說是最好的結果。大家以后好好地生活,不要因為這個事情再發生新的矛盾了。”
劉靜站起身來,看著面前雙方握手言和,微笑著不緊不慢地叮囑道。她嘴里一聲聲苦口婆心的“大家”,只為縫補裂隙。
圖為涉案雙方在當地村委會會議室簽訂調解書。
劉靜從事山區審判工作30余年,已累計處理未成年人侵權案件數百起。她也摸出來一套山區未成年人侵權案件審判經驗:
厘清責任、教育挽救、鄉土融合。
她認為,在當地村委會和曬谷場庭前調解此案,是為了讓老鄉們親眼看見,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對于未成年人致傷案,司法既要厘清“監護人必須擔責”的規則,也要兼顧農村家庭的實際償付能力,通過調解實現“案結事了”。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策劃:何江 張偉剛 劉曼 柳杰
記者:楊書培丨視頻:楊書培丨通訊員:陳昭敏
制圖:白榕
編輯:楊書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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