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郭貝 聶傳青/文圖
7月8日,內鄉縣人民法院師崗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麥田收割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被告當庭履行賠償義務,這場由麥粒引發的鄰里沖突徹底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怨釋前嫌。
糾紛起因于 5 月的一個夜晚。被告張某收割小麥時,誤割了鄰居王某的麥田。王某發現后提出異議,張某雖歸還了多收的麥粒,卻在爭執中情緒失控,先是揮拳擊打王某肩膀,繼而掌摑其面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依法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認定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王某受傷后住院治療 17 天,出院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王某遂訴至法院尋求法律解決。
承辦法官閱卷后發現,原被告系多年鄰里,若簡單一判了之,不僅會拉長糾紛解決周期,更可能讓本就緊張的鄰里關系雪上加霜。為實現“化解矛盾、修復關系”的目標,法官決定采用“背對背”調解策略。
與被告溝通時,法官直擊問題核心:“割錯麥子本就是疏忽,主動賠禮道歉本可小事化了;動手打人更是觸犯法律,換位思考下,對方住院 17 天的痛苦與委屈不難體會?!鞭D向原告時,法官則從鄉情入手:“鄰里相處幾十年,低頭不見抬頭見,若能各退一步,既得合理賠償,又保多年情分,遠勝對簿公堂傷和氣?!?/p>
見雙方態度逐漸軟化,法官趁熱打鐵,結合《民法典》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詳細拆解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項目的計算依據,明確告知張某若調解不成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同時勸說王某結合實際損失合理主張賠償。最終,張某真誠致歉,承認自身行為的錯誤;王某家屬也表示“都是鄉里鄉親,沒必要結死仇”,主動降低了賠償訴求。
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張某立即前往鎮上銀行取現,當場支付 6000 余元賠償款。這場從麥田間燃起的糾紛,終在調解室里煙消云散。
此次調解既為當事人節省了訴訟時間與經濟成本,更修復了瀕臨破裂的鄰里關系,生動詮釋了基層法庭“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理念,為維護鄉村和諧穩定注入了司法溫情與力量。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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