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住院預交金管理,維護醫院和患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文件及醫院相關制度規定,現將長春市第四醫院(長春市胸科醫院、長春市傳染病醫院)預交金收取額度及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預交金收取依據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財務發〔2025〕5號)、《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國衛財務經便函〔2025〕34號)要求,患者就診時需根據病情和治療需要預先繳納一定費用,用于保障診療過程中的費用結算。
二、預交金收取額度標準
長春市第四醫院(長春市胸科醫院、長春市傳染病醫院)根據既往住院患者疾病和醫保類型,進行均次住院費用和個人平均自付住院費用測算,同時結合本院專科特點,總結出9類病種進行預交金核算,制定本院住院預交金公示標準。
三、住院預交金收取頻次
患者按診療過程分階段、梯次多次繳納住院預交金,入院時診斷明確的患者,在病種不變的情況下,原則上多次收取總額不超過入院時診斷病種的住院預交金額度。
四、其他事項
本次公示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及自費的常見病種預交金收取額度標準詳見附件,后續將根據政策調整及實際運行情況動態更新相關內容。
2025年6月30日
初審: 王崇君
復審:欒寧 劉洋
終審:關云哲 陳彤彤
來院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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