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常常忘了介紹非常經典的合眾國訴洛佩斯案,還是我來介紹吧。
1992年3月10日中學生洛佩斯攜槍進入校園,被依《無槍校區法》控告有罪。
律師的辯護思路是,直接廢掉《無槍校區法》。
此案經米最高法院,廢掉了國會通過的《無槍校區法》,即確認該法違憲。
因為無槍校區法壓制了公民的持武權,也就是強化了公權持武的壟斷性,這會對公民安全造成災難。
州際貿易管理權,不過是國會的道具耳。
米司法部的觀點完全是治安法禁菜刀的一套理論,非常可笑。
這就是我為什么在K1373破窗案中,力主公民擁有自衛權、問罪權的法理依據。
公民在任何地方都是唯一的主權者,在州際貿易中亦然,權力只能處于仆從地位。
杜兆勇律師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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