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連續出現高溫悶熱天氣,對勞動者生產勞動和身體健康產生較大影響。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全市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布提示:
一、用人單位要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通過工作場所增配降溫設備、為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開展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等措施,全面改善勞動條件,營造安全舒適的勞動環境。對不適宜在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應積極協商合理調整其工作任務。
二、用人單位在7月至9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高溫津貼從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用人單位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加班作業。
四、新業態平臺企業及其合作用工企業應通過加大班次輪換、延長配送時限、配備防護用品、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外賣員、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網約配送、出行、運輸等新就業形態戶外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如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生產和管理工作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撥打12333熱線電話或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維權機構進行投訴舉報,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我市各級勞動保障維權機構投訴舉報電話
市本級:84369110
中山區:82799610
西崗區:39608681
沙河口區:84610121
甘井子區:86589470
高新區:84796982
旅順口區:62685868
瓦房店市:85630056
普蘭店區:83118624
莊河市:89725695
金普新區:65891555
長海縣:89884660
長興島經濟區:85280951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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