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法官,我要給原告付款,你能幫我要一下原告的賬戶信息嗎?”“謝法官,我不是不想履行,主要是現在資金緊張,你能不能再幫忙協調一下,看對方能否分期?”
近日,鎮北堡法庭通過“判后答疑+履行提醒”的方式,成功實質化解兩起矛盾糾紛,不僅切實減少了當事人訴累,更從源頭上有效降低了執行案件增量。
車輛火災致損引糾紛
法院調解促和諧
張某與李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李某的車輛因故著火,致使停在一旁的張某的車輛嚴重受損。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車輛價款及停運損失共計6萬余元。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李某的車輛系二手車,且在火災發生前還因交通事故存在未修復的損壞部件。綜合考慮車輛購買價格、報廢時限、自然貶損、尚存殘值等多重因素,法官最終判定李某賠償張某車輛損失2萬余元,同時因案涉車輛屬非營運車輛,故對其停運損失未予支持。判決送達時法官耐心向李某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及類似案例,但李某仍選擇上訴。面對此情況,法官并未簡單地將案件移送,而是秉持“案結事了”的理念,多次通過電話與李某進行溝通,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最終李某心服口服,主動撤回上訴,并積極聯系法官履行賠償義務。
賒購貨款引爭議
法院答疑促履行
陳某多次在夏某處賒購化肥、農藥、種子等貨物,在陳某外出時,還安排其妻子、哥哥前往夏某處取貨并簽字確認。然而,承諾的還款期限屆滿后,陳某卻遲遲未履約,夏某多次催款無果,無奈訴至法院,要求陳某支付貨款9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審理過程中,陳某雖認可事實,也愿意承擔責任,但對金額及利息提出了異議。最終,法院結合當事人的陳述、謝某提交的清單、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依法判決陳某支付夏某貨款9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陳某對判決不服欲上訴,法官收到材料后,便開展判后答疑工作,從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逐項進行了解答。經過深入釋法明理,陳某打消了上訴念頭。法官趁熱打鐵,提醒陳某要按期履行義務,針對陳某資金緊張的實際困難,法官主動牽線搭橋,多次與夏某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分期履行協議,陳某當場支付了第一期款項。
西夏區法院將進一步積極探索創新,持續強化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扎實推進判后答疑、回訪工作,通過“裁判+答疑+督促”的閉環管理模式,將糾紛化解的鏈條從審判環節有效延伸至執行前端,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來源:西夏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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