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杜林
“以前在生鮮區買食用農產品時,看到被燈光照射的肉類、果蔬呈現出比自然光下更為鮮艷亮麗的顏色,我心里忐忑不安,擔心不新鮮;現在看到所有店鋪全部換成白熾燈,我們購買農產品更放心了,食品安全也更有保障了。”近日,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檢察院在開展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時,一位在生鮮區購買食用農產品的大爺向檢察官說道。
整改前
7月10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4月,該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某農貿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違規使用“生鮮燈”進行照射,誤導消費者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感官認知,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自2023年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對“生鮮燈”發出“禁用令”。
針對這一問題,嘉魚縣檢察院依法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監管,對違法使用“生鮮燈”的行為進行整改,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堵塞監管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整改后
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對農貿市場開展生鮮食用農產品專項檢查活動,對安裝并使用“生鮮燈”的10家商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涉案商戶更換照明設施;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定期對轄區內農貿市場生鮮區及熟食區商戶開展“回頭看”,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一次;強化處罰力度,對已接受責令改正、受到警告處罰的商戶,若再次出現違規使用“生鮮燈”照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嚴格依法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是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監督履職的應盡之責。”承辦檢察官表示,將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監督作用,繼續開展“食藥安全益路行”專項行動,加大食品安全領域辦案力度,以檢察履職守護人民群眾“菜籃子”和“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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