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jù)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區(qū)分局,該局于前期向恒大恒馳新能源汽車科技(廣東)有限公司核發(fā)《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調查宗地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粵(2022)廣州市不動產權第11021857號),登記權屬人恒大恒馳新能源汽車科技(廣東)有限公司,登記面積437441平方米,載證用途為工業(yè)用地。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guī)定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關約定,該局認定本宗地自2021年6月9日起為閑置用地,閑置原因為企業(yè)原因。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區(qū)分局將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53號)依法對本宗地作出處理。
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53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除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閑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處理:其中,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53號)
本文源自:銀柿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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