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是刑罰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剝奪罪犯財產利益,實現從經濟上懲罰和預防犯罪。包括罰金、沒收財產、追繳、責令退賠違法所得、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以及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涉財產的判項等。
然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常因為缺乏執行申請人而被忽視或遲延,讓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坐牢抵債”將非法獲利占為己有,而部分被害人卻因無法獲得賠償而對司法制度產生不信任感,也有部分國家損失因不及時執行而無法追回……這樣的生效刑事裁判中涉財產部分成了“空判”,嚴重損害了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為維護刑罰執行的規范性和權威性,不斷強化生效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檢察監督工作。2022年以來,福州市檢察機關多措并舉,共制發書面檢察意見600余份,督促執行到位4000余萬元,經驗做法被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刊發推廣。
監督從“長規”到“常規”
檢察官走訪偵查機關,調查核實生效案件涉案財物處置情況。
形成定期與相關部門核查生效信息、移送立案信息、執行具體信息并建立相應臺賬的常規工作模式,緊盯立案、變更執行、上繳等執行重點環節及時制發書面監督意見。如在日常生效裁判信息的核查中,發現王某某詐騙案生效后,法院未及時對該案生效裁判涉財產執行部分進行立案,經過走訪本院案件管理部門及刑事檢察辦案部門、法院立案、審判、執行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審判部門與立案部門存在立案銜接不暢問題。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促成法院出臺《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移送執行工作指引(試行)》,形成長效機制規范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生效后的銜接工作。
督促從“采納”到“財納”
檢察官對未執行完畢案件后續情況開展“回頭看”。
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檢察監督文書不能“一發了之”。福州市檢察機關將既往監督的未執行完畢案件后續情況,作為延伸目標進行跟蹤督促。常態化開展“回頭看”,重點摸排違規中止或終結執行案件,督促執行機關加強排查力度,消除應執行未執行情形。如孫某某受賄等案存在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移送立案不及時,檢察機關針對上述情況發出檢察建議。法院采納后及時立案并執行孫某某等人退出的全部贓款贓物及部分罰金,上繳國庫。后孫某某因無可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檢察機關持續跟蹤督促人民法院每半年恢復查控罪犯財產情況。最終罪犯繳交全部罰金,至此該案生效裁判涉財產部分全部執行完畢。
效率從“一件”到“一鍵”
隨著科技進步,刑事執行檢察監督也不斷探索通過新技術、新手段提升監督質效。在“數據賦能”的浪潮中,通過創建大數據監督模型,歸集分析數據,實現個案向類案高效監督的轉化,有效破解監督難題。如福清市檢察院在辦理林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生效刑事涉財產部分執行檢察案中,發現法院、公安機關執行疏漏,歸納要素特征,創建數據模型,批量篩查出多條監督線索,督促執行共計100余萬元。還聯合福清市法院、福清市公安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及涉案款物處理的工作機制》,該案獲評福建省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優秀案例。
職能從“融和”到“融合”
檢察官與社區矯正對象開展談話,強化財產刑履行意識。
新時代對刑事執行檢察職能的要求,不僅僅是傳統的監管場所執行的監督,擴展增加了負責對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等相關工作,形成了點多面廣的特點。在順應檢察職能變化的同時,如何整合有限的資源,實現深化一體履職成為近年來探索的重要課題。為此,福州市檢察機關力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融匯執檢職能、加強協同履職。比如 2022年以來,鼓樓區檢察院、倉山區檢察院積極探索生效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與社區矯正執行檢察相結合的監督模式,通過送達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告知書、逐人開展檢察談話、專題教育等方式強化社區矯正對象履行意識,累計督促多名社區矯正對象主動繳交罰金 100余萬元。
來源:福建檢察新媒體 市院第三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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