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螞蟥”豈能逍遙法外?
文/梁貴群 廣東瑞嘉律師事務所主任
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絕大部分是外部不法分子勾結國企內部蛀蟲導致的。
此前筆者發表《假冒國企蒙騙,阻攔不了虛假仲裁糾正》一文,揭露不法分子方某1、方某2父子二人假冒國企、四處請托有關領導幫忙脫罪的違法事實。近期筆者多方了解,進一步發現了二人侵吞國有資產的驚人情況:
事情還要從廣州某國企給廣州市國資委的一份維護某城公司國有權益問題的報告說起,報告中痛訴私營企業老板方某1超低價收購某城公司股權并肆意侵害其他國企權益的問題。
(廣州某國企向廣州市國資委報告維權問題)
報告中指出某城公司(原是全資國企)自90年代后期起經營狀況突然嚴重下滑,為防止國有資產權益進一步受損,廣州市建委才推動兩國企以900萬元出售某城公司56.8%股權。
(為減少國有權益進一步損失,兩國企向某沙公司轉讓股權)
然而據了解,某城公司經營狀況下滑、資產嚴重縮水,事實上是方某1、方某2與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秀串謀,超低價侵吞某城公司56.8%股權而故意制造的假象。
一方面,方某1、方某2提前通過非法手段收購了國企某沙公司。維權報告中明確指出方某1未支付全部轉讓款且未辦理股東變更手續。此舉就是刻意保留某沙公司國企外殼,為下一步方某2借用金沙公司的外殼規避國資股權出讓招拍掛手續限制、超低價收購做準備。
另一方面,方某1、方某2與張某秀串謀,利用張某秀的職權私下非法轉移走某城公司名下某幗大廈項目11605㎡、市值5億元左右的房產(廣州市原東山區明月一路12號第六至第二十四層),并持續隱瞞某城公司與第三方合作的某城花園項目市值數十億的清算資產(含近十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大量房產)、做爛公司財賬,最終推動了某城公司兩國企股東將56.8%股權以900萬超低價轉讓給某沙公司。實際控制某城公司后,方某1、方某2又偷將某幗大廈項目11605㎡左右的房產轉移至某城花園項目主體某豐公司名下。
(資料顯示某幗大廈項目房產登記在某豐公司名下)
更令人震驚的是,方某1、方某2從始至終未花費一分錢,通過金沙公司支付的900萬股權轉讓款是其控制某城公司之后變賣某城花園項目部分房產得來的,完全就是“空手套白狼”。
在方某1的幫助下,方某2陸續通過其他途徑吸收某城公司股權,其持有的金城公司股權最多時達到84.4%。據悉,某城公司的所有經營管理活動一直由方某2把控著,方某2是某城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方某1幫助其騙取國企股權之后就隱退到香港,后又去往其他國家。
(2011年某城公司章程修正案顯示方某1 為法定代表人,方某2持股84.4%)
在此期間方某1、方某2父子又控制某城公司不斷制造虛假仲裁、訴訟侵吞某城花園項目清算資產,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有關經營管理公司要求該項目合作方Z公司幫忙保全了該項目清算資產。然而,方某1、方某2又對Z公司打擊報復,勾結有關法院腐敗分子,竟判決Z公司賠償6千多萬元(創下了當時國內最高的保全賠償記錄)。
近期筆者了解到,有關部門正在調查某城公司相關國有資產流失及行賄受賄犯罪,而作為公司實控人的方某2直接將全部問題推給逃避在國外的方某1,拒不配合調查。筆者不禁感慨:利用非法手段騙得某城公司控制權后,方某1、方某2父子猶如螞蟥吸血一般,通過一系列虛假訴訟、仲裁和違法清算侵吞了巨額國有資產。
筆者相信,在事實和證據面前,任何違法犯罪都逃不過法律的嚴查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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