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隨縣交管部門在開展夏季農村地區交通安全風險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了2起嚴重的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7月1日21時許,肖某駕駛鄂S****5小型轎車行駛到S328省道72公里處,被四中隊夜查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43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而肖某曾在2022年6月25日因酒駕被中隊查處。此次肖某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無獨有偶,7月3日20時許,覃某駕駛鄂W****8小型汽車行駛至328省道74公里處,被四中隊夜查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6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進一步調查發現,覃某曾于2019年2月26日因酒駕被河南省三門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查處過,此次覃某也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分別對兩人處以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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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整理:錢偉 來源:隨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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