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法槌落下。7月11日中午12點30分,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備受關注的湘潭大學學生寢室投毒案二審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留下滿庭沉重與未解的疑問。
盡管被告人周某人在最后陳述時彎下了腰——三次鞠躬,一句道歉,他稱自己“將接受法律制裁”。
然而就在三小時前,這起導致張同學死亡的投毒案二審現場,被告周某人仍在竭力辯解。
"不是蓄謀殺人"——當公訴方點破他作案前的可疑行為(盯視室友、窗邊磨刀、噴槍烤物),他強調這不過是"臨時起意"。
"不想殺人"——辯稱百毫克秋水仙堿劑量"經過搖勻",僅為讓室友"不舒服"。
"受害者有責"——辯護人拋出"校園霸凌"論調,指控三個室友已形成“法學院小團體”,排斥并"欺凌"新加入的周某人。
辯護人試圖用“被霸凌者反抗”重構事件性質,但遭遇公訴方的有力反擊。被告方新提交的證據也引發爭議:一份周某人父母的抑郁證明和獨生子女證,伴隨"老來得子需留后路"的求情……當生者展示痛苦時,逝者的聲音如何被聽見?
可悲的是,真相往往冷酷:遲到的懺悔無法挽回年輕的生命。張某某在痛苦中逝去的過程令人扼腕:
誤診危機:送診之初家屬已明確"懷疑中毒",攜帶的麥片樣本卻被擱置。
真相遲到:毒物檢測直至生命垂危才被重視。
求生絕望:多器官功能在診斷延誤中徹底崩潰——當周某人稱"幾天后才知投毒后果"時,可曾想過室友在ICU里的掙扎?
當年輕的生命最終消逝,一切的辯解與"霸凌指控",此刻都蒼白得刺眼。
當周某人反復申訴"被逼到忍無可忍"時,所有人都該記住:
退讓與否并非犯罪理由,極端行為絕無正義可言。
所謂"讓他難受"的托辭背后,是對生命權令人發指的輕視。
法院最終宣布擇期宣判。然而無論二審結果如何,一條年輕生命沉沒在宿舍暗影中的事實已經刻下永恒傷痛。
周某人的鞠躬姿態或許真誠,但無論多么沉重的悔恨,都不該成為開脫刑罰的借口。
法律制裁不是終局,卻是對逝者尊嚴最后的守護。每一條生命都該被敬畏——同學相處需要學會化解矛盾,但更需銘記,任何矛盾都絕不能靠傷害他人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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