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寧區文旅局發布“2025年度長寧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法人和組織可通過線上提交材料進行申報,材料提交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1日,線上初審時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區文旅局將分別于2025年10月、2026年1月分批召開項目專家評審會,申報單位須參加評審并進行項目答辯。
2025年度長寧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通知
一、申報依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長寧區文化和旅游繁榮發展的若干政策》(長文旅〔2022〕31號),開展2025年度長寧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二、申報主體
對長寧文化旅游事業發展有貢獻度的本市注冊登記、且具備專業資質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申報,其中在長寧區注冊或備案的法人和組織優先,長寧區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除外。
三、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內容須符合申報單位經營服務范圍。
2、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和不良信用記錄。
3、所申報項目須在長寧區域范圍內實施,且須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
有下列情況的不予申報:
1、已獲政府財政全額撥款或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
2、所申報項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3、申報單位在文化和旅游及相關領域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申報單位法人為失信執行人的。
4、申報項目存在弄虛作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并將已撥款項全部收回,上繳財政。同時取消三個年度申報項目資格。同時,將企業的失信行為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四、重點扶持內容
1、支持文旅商體展綠融合新場景:鼓勵社會主體在長寧商圈、街區、酒店、公園綠地及公共文化空間,策劃舉辦融合文化、旅游、體育、非遺、市集、展覽等元素的創新活動與體驗項目,培育多元文旅消費新場景。
2、支持數字文旅創新與應用:大力支持文旅行業數字化轉型項目,深化文旅數字場景挖掘與應用。鼓勵在元宇宙、數字藝術(如NFT)、虛擬現實(VR/AR)、二次元等新興領域開展前瞻性數字文旅創新實踐。
3、支持舉辦文旅產業標桿活動:支持社會主體在長寧酒店、專業展館等場所,舉辦藝術產業、文化旅游裝備、動漫游戲等具有行業引領性的專業活動。鼓勵社會主體參與幸福產業、銀發經濟、青春經濟等相關文旅產品的開發推廣活動。
4、支持引進首發首秀首展項目:支持引進具有全球或全國影響力、高知名度、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國際文化旅游交流項目、重大賽事、品牌節慶活動及原創作品的“首演、首映、首展”項目。鼓勵社會主體結合“首演、首映、首展”推出“票根+”衍生品。
5、支持全民美育與書香長寧建設:支持社會主體開展規模效應顯著、品牌影響力強、公眾參與度高的文藝演出、藝術展覽、導賞講座、讀書會、閱讀沙龍等高品質全民藝術普及和全民閱讀活動,打造“舞空間”、“閱空間”、“藝空間”等特色公共文化空間。
6、支持共建共享新型公共文旅空間:鼓勵社會主體積極參與建設“旅游休閑街區”、“家門口的好去處”、“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等融合休憩、社交、活動的城市新空間。
7、支持文旅主題產品與IP開發:支持社會主體圍繞“非遺”、“文博”、“建筑”等長寧特色主題,結合中山公園紅色文化圈、虹橋海派文化圈、新涇江南文化圈建設,開發文旅線路、文創產品及數字化體驗項目,推動歷史文脈保護與創新傳承。
8、支持講好長寧故事的文化創作與推廣:支持社會主體圍繞長寧歷史人文、城區特色等核心題材,創作文學、美術、舞臺藝術、影視、網絡視聽等各類精品力作,并積極進行市場化推廣,塑造具有辨識度的長寧原創文化品牌。
9、支持入境游服務便利化:支持社會主體圍繞“吃住行游購娛”打造入境游沉浸式體驗空間,鼓勵文旅場所探索設置離境退稅點。
五、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方式:通過“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登錄“上海一網通辦”平臺長寧區企業專屬網頁(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n/enterprise/eindex),點擊進入“長寧區產業政策扶持資金申報”專區內“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進行在線填報、提交相關電子材料,并保存下載相應申請表。
2、申報時間: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線上系統將于8月1日17:00關閉,請務必及時提交申報表。
(二)材料初審
線上初審及時間:2025年8月2日-2025年8月31日。已提交申報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此時間段持續關注申報系統,在“我的資金申報”欄目查看管理方操作意見,如需修改及補充附件材料請及時補充上傳,逾期不提交視為放棄。
(三)項目評審
1、項目評審:長寧區文旅局將分別于2025年10月、2026年1月分批召開項目專家評審會,申報單位須參加評審并進行項目答辯。
項目評審時需提交書面材料:
材料要求:通過線上項目初審后,需將相關材料確認簽字蓋章后,提交紙質版書面材料,包括:(1)《長寧區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2)法人單位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供備案登記證書(復印件)。(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資金審計:長寧區文旅局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計,核定擬扶持項目和金額。
3、會審會商:專家評審會后,長寧區文旅局將會同區發改委、科委、商務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擬扶持資金項目的重復性及扶持資金情況進行會商。
(四)公示和撥款
1、公示:綜合評審結果經審核批準后,由長寧區文旅局向社會進行公示。
2、撥款:公示結束無異議后,長寧區文旅局以一次性撥款的方式予以撥付。
(五)評估與監管
長寧區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行跟蹤管理。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重大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或項目績效不佳的項目,長寧區文旅局保留變更、終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專項資金使用應根據區財政局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六、聯系及咨詢方式
上海市長寧區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599號1115室
電話:22051115、22051163
郵箱:cnwhcy@126.com
資料來源于區文旅局
撰稿:孔建宏
編輯:竺嘉茹
責編:高 琴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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