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漳州市自然資源局決定公開通報2起礦產資源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平和縣陳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
2023年6月至7月期間,陳某某、曾某某、藍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平和縣安厚鎮非法開采礦產資源。2023年7月,平和縣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調查并扣押非法開采價值19.8萬元的礦產品。2023年11月,平和縣自然資源局以涉嫌犯罪將案件移送平和縣公安局,2023年12月,平和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2024年12月,平和縣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陳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曾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藍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二、分別追繳陳某某、曾某某、藍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0萬元(已退繳人民幣3萬元)、人民幣9萬元、人民幣6萬元。三、扣押在案的礦產品五十六包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其余扣押在案財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高新區陳某某非法采礦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陳某某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九湖鎮非法開采礦產資源。2021年3月27日,漳州高新區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調查,經鑒定,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總價值23.77萬元。2021年3月29日,漳州高新區自然資源局以涉嫌犯罪將案件移送龍海市公安局。2021年4月,龍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21年12月,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陳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二、繼續追繳陳某某違法所得25.21萬元。三、沒收扣押在案的1824.27噸礦土。四、賠償地質環境治理修復費用17.7萬元。五、責令陳某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在漳州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漳州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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