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根據全國檢察機關第六屆新時代檢察宣傳周活動安排,記者跟隨采訪團來到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刑罰執行監督等檢察活動的開展情況。
派駐看守所、監獄的檢察官是刑罰執行監督的重要力量,他們的工作直接關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以及監管安全和司法公正的實現。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對刑事案件的判決,人們往往更關注犯罪嫌疑人所獲刑期,而對犯罪分子的財產刑罰關注度不夠。實際工作中,小額罰金刑判決容易陷入“執行難”困境,影響執法司法公信力。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團河檢察院檢察長張劍告訴記者,部分監獄罪犯流動性強、短刑犯繳納罰金意愿低、外省籍罪犯待遣送繳納罰金主動性差等都是原因所在。
團河檢察院主要負責北京市監獄等5所監管單位的監獄檢察工作,為解決小額罰金刑“執行難”問題,建用了“罪犯小額罰金刑監督子模型”,自2024年2月起在所轄監獄開展專項監督,監督執行到位183萬余元。
具體來說,團河檢察院利用數據模型,對應履行小額罰金刑但未完全履行的罪犯進行了收集。該模型歸集各監獄獄內罪犯消費支出平均額度、獄內生活必需品參考名錄、“罪犯超市”商品售價等海量數據,結合剩余刑期及罪犯處遇標準推算罪犯預計消費支出總額,進一步排查開展財產刑執行監督的重點線索,精確定位確有財產刑履行能力罪犯。
與此同時,團河檢察院充分發揮派駐檢察履職優勢,核查重點線索,有針對性開展罪犯教育談話和釋法說理,再將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移送法院,協調監獄做好罪犯獄內消費賬戶劃轉,確保履行順暢高效。
記者觀察到,為推廣普及財產刑執行法律知識,團河檢察院錄制了普法小視頻向會見的罪犯家屬循環播放;為便利罪犯家屬代為繳納罰金,在會見大廳張貼繳納指引宣傳海報;為統一辦案程序與標準,制定了該模型類案工作指引。
記者了解到,該模型篩查發現線索不僅指向罰金刑,對追繳違法所得及沒收財產等同樣具有監督意義,在已執行到位的183萬余元中,除罰金外的其他財產刑金額達31萬余元,占比為16.94%,為追贓挽損作出了積極貢獻。(光明日報客戶端 陳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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