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成了壓垮父子關系的稻草?
據爆料,父母從小和兒子說:她的壓歲錢都幫他存在卡里,等他有工作還給他。但其實,孩子的壓歲錢都花了,自己也沒什么存款。兒子卻以為存了十幾萬了,想要父母拿不出來,就想起訴父母。
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長輩給晚輩壓歲錢并且晚輩接受了壓歲錢時,贈與就已經完成。在贈與完成后,一般不能撤銷。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除了為維護子女利益外,原則上父母不得私自處分子女的財產。父母無故挪用子女的壓歲錢,是需要歸還的。
但是,法律之外,是養育之恩,是親情,也是人際關系。
所謂的壓歲錢,不過就是春節時長輩給孩子們紅包,取個吉利。
誰家都有娃,我家孩子要了你的錢,我也會包同樣的紅包給對方的孩子,這就是人情份往!
只出不進就會被說成鐵公雞,一年可以,下一年也就沒人給你家孩子了。
說白了就是成年人之間的貨幣流通。
孩子不這么想,覺得給我了就是我的,父母就是幫忙保管。
這也是矛盾所在。擱在以前。孩子的錢都是父母拿著,也沒人說啥,一反抗就會被爸媽罵一頓,錢照樣要不回來。
現在有法律撐腰,羽翼豐滿,也能養活自己了,動輒就想起訴。
父母害怕在網上尋求支援,這不是養兒,是養了債主。難怪在評論區指責兒子白眼。
話說回來,父母也有責任,明明把錢花了,為什么要選擇欺騙,給兒子畫大餅呢?到現在無法圓謊了,才著急。
兒子要起訴,很可能也是因為被騙。
把壓歲錢花了,應該從小滲透,告訴他需要還回去,家里困難,也不會讓孩子空歡喜一場。
還有一點,現在壓歲錢一直漲。給家長造成了負擔,若是都給孩子存著,有錢的家庭沒什么,打工的老農民能承受嗎?
當壓歲錢成為負擔,還有什么意義?
都有孩子的,還不如誰也不給誰,也別讓孩子們惦記,為了錢去指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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