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5歲的張志超因奸殺女同學被判無期,然而,坐牢6年后,他的一句話,卻讓其母親瞬間淚奔,之后堅持幫他申訴……
2005年,張志超還是臨沐二中的一名普通高一學生,但是在這年2月的一天,張志超的命運,便被徹底的改寫了。
2月14日,像往常一樣在教學樓打掃的清潔工阿姨,在到三樓廢棄的洗漱間清洗拖把的時候,發現了一具女尸,尸體下身赤裸,被扔棄在了角落里。
被驚嚇到的清潔工阿姨急忙報了案,警察勘察情況,發現女孩曾經被強奸過,尸體的上半身被麻袋套了起來。因此很快根據受害人的面部特征,找到了死者的信息。
死亡的是臨沐中學的學生馮婷,距離尸體被找到,馮婷已經被報失蹤超過一個月了,而在這一個月內,清潔工阿姨,只是湊巧來到這里,發現了尸體。
在學校排查的過程中,警方從一名叫王緒的同學口中得到線索。
王緒說,在一個月前,王緒曾經聽到洗漱間有喊叫的聲音,很是害怕,當他來到附近的時候,發現張志超和王廣超兩名同學,剛好在洗漱間附近,當時王緒還問了張志超和王廣超,是否有聽到喊救命的聲音,兩人說沒有后,便匆忙離開了。
得到王緒的口述后,警方立即做了行動,他們在2005年大年初四的早上,對張志超進行了抓捕。在張志超被喊起來時,還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家里人都曾想阻攔警察查查清楚,但警察說,案情嚴重,如果阻攔,就一起帶走。
家人無奈,只能任由警察帶走張志超。經過一年后,臨沐奸殺案宣判,張志超無期徒刑,王廣超包庇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判決一下,張志超的家人無不痛心疾首,老人都一夜之間虛弱了,張志超的父親出門更是覺得有失臉面,只有張志超的母親相信,她養了十多年的孩子,是不會殺人的。
在張志超進入監獄后,張母保持每個月都會去一次的頻率,去了以后張母也從不多說,只是和他聊聊家長里短,看看他最近的身體情況,并叮囑一下,在牢里不要和其他人發生沖突,保護好自己。
這樣的探望一直持續了6年,終于在2011年,張志超在母親的探望時突然哭了起來,說:“媽,你幫幫我吧,我是被冤枉的。”張母等了這么多年,終于等來了兒子的這句話,她喜極而泣,告訴兒子:“你等著媽哈,媽一定會幫你洗刷冤屈的。”
張母走后,就開始拿著兒子的法院判決書到處奔走,但是無論走到哪里,張母都會碰一鼻子灰,原因大多是,案子發生的太久了,之前孩子自己寫的認罪書都已經多次承認了,這樣的案子不好翻。要么就是埋怨張母,已經過了申訴的時效了,讓她別耽誤時間。
張母發現,在自己的城里,為兒子討回公道的路是走不通的,她帶著自己的東西,千里迢迢的往上反饋,一直到她走到北京,在北京遇到了名叫李遜的律師,才終于看到了希望。
李遜律師看到資料后,立即對資料里的信息做了判斷,他當即告訴張母,可以幫張志超上訴,并且愿意提供免費服務。
有了律師的幫忙,法院那邊對于張志超的案子也處理的快速起來,在法院開庭上,李遜指出,在張志超的認罪書,和其他同學的口供中出現了明顯的時間漏洞。
在案發當天,6:15分升旗,同學們朝廣場跑去時,馮婷已經失蹤,而當時,張志超卻和同學們一起打鬧著,一起朝廣場跑去。
20分的時候,張志超幫同學拿棉衣去教室,并在23分的時候,遇到了王緒,王緒當時詢問張志超是否聽到了呼救聲。到35分時,張志超已經坐在教室,準備上課了。
李遜律師質疑,張志超能否在三分鐘內作案,并在十分鐘內完成拋尸呢?”
最終審判長當庭宣布,張志超無罪,立即釋放。
被釋放的張志超已經30歲,法院判賠了330萬的錯判補償,后來法院了解到,當時年僅15歲的張志超,在面對警察的時候,只有害怕,而寫的認罪書,都是被教著寫的,不寫就被公安用電棍電,在那樣的情況下,張志超靜靜忍耐了6年。
15年的時間,張志超終于從無期變成了無罪。
張志超走出法庭,面對媒體,他看起來還比較平靜。
但此刻他內心深處的洶涌澎湃,又有誰能看到呢?
張志超無罪了。
可是,殺害被害人馮婷的兇手,又是誰呢?
馮婷的母親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的孩子白死了嗎……她能瞑目嗎?給我找出真兇來,給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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