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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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案中案”在全網引發熱議。只要打開手機,幾乎滿屏都是相關內容。這個案件的焦點在于,畢祺祺法官為了母親冀廷梅的案子,親自走上辯護席,為母親進行辯護。
按照法律規定,無論是什么身份的人,只要經過法院同意,都可以為自己的親屬進行辯護。因此,盡管畢祺祺的身份是法官,從法律和人情的角度來看,他為母親辯護本是天經地義、合理合法的。
然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當地公安機關竟然以洗錢罪將畢祺祺刑拘。具體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背后一定有原因,而且很可能是不可告人的,或者是有人故意設計的陷阱。
或許可以這樣說,畢祺祺是被人羅織罪名,目的就是讓冀廷梅涉嫌黑社會的案件無法得到有效辯護,從而把這個案件做成“鐵案”,至少從表面上看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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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只要辦理過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有較大爭議的案件的律師,基本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
如果法官認為這個案件的證據已經確鑿,事實和法律規定都足以定案,那么即使存在一些細微的問題或小的漏洞,法官也不會擔心。
開庭時,法官會讓律師充分行使辯護權,讓你盡情展示,絕不會輕易打斷你。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對律師辯護權的充分保障。
等辯護律師把該說的都說完了,法官會按照自己先入為主的判斷作出判決。在他看來,這樣的判決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瑕疵,幾乎不可能被推翻。
他們認為,這就是“鐵案”。
相反,如果案件存在重大漏洞,甚至很有可能是無罪的,這時審判長就會變得格外緊張。
一旦你作為律師在發問、質證或者法庭辯論時,觸及到了案件的核心問題或關鍵漏洞,也就是案件的“命門”,審判長就會變得急躁,頻繁打斷辯護人的發言,試圖阻止我們進一步揭示案件的真相。
為什么會這樣?
因為他擔心你把案件的關鍵問題揭露出來,讓大多數人都明白這個案件一旦判決,就很可能成為冤假錯案。這樣一來,審判長就很難繼續“演下去”,處理起來也會非常被動。
所以,他會想盡一切辦法阻撓辯護人的有效辯護,甚至不擇手段。
〇3
其實,作為一個走在法治道路上的國家,一定要切實保障被告人的律師辯護權。
正如法學大家陳興良所說的那樣:
“一個社會的法治文明程度,并不只是體現在保護每一個好人和守法者的權利上。
法治社會的文明程度,不僅體現在對好人和守法者權利的保護上,更表現在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上。
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我們之前曾在網絡上看到,一些法官或檢察官被追究刑事責任時,在庭審上極力聲稱自己遭受了刑訊逼供。
這,正印證了陳興良老師的話: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包括那些曾經高高坐在審判席上的人或指控他人犯罪的人。
為了防止自己被刑訊逼供,避免被誣告陷害,我們必須共同努力,打造一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法治環境。
即使一個人罪大惡極,我們仍然要保障他的合法辯護權。如果案件在證據和事實上存在重大瑕疵,那就更應該保障其辯護權,否則很可能造成冤假錯案。
〇4
回到文章最初的地方,畢祺祺作為法官,想為自己的母親進行辯護,也是想為法治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他走出這一步,其實需要付出了很大代價,內心應該也曾經歷了掙扎。因為他知道,多邁進一步就可能陷入無底深淵,甚至萬劫不復。但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他仍然勇敢地邁出了這一步。
作為法院,作為同樣的法律人,為什么不能給彼此留下一線生機呢?
畢竟,做人留一線,日后好相見。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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