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沖動掰門桿,保安持棍追打致骨折,最后誰該賠錢?最近,遼寧遼陽一起小區糾紛案判決結果引發熱議。業主酒后鬧事,保安動手致人受傷,法院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要求物業賠償2.5萬元!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咱們就一起來看看!
事情要從2020年那個深夜說起,業主艾某酒后乘坐出租車回家,被小區保安攔在門外。借著酒勁,艾某一氣之下掰斷了小區的車輛識別門桿。
兩位年近七旬的保安大爺見門桿被毀,抄起一米多長的木棍就追了上去。在追逐過程中,三人發生肢體沖突,最后一起摔倒在地。這一摔可不輕,艾某左腿兩處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光醫藥費就花了好幾萬。事后警方介入,認定艾某故意損毀財物,給予行政拘留5天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而對兩位保安則沒有作出任何處罰。
事情到這里本該告一段落,但艾某越想越憋屈:自己雖然掰了門桿不對,但保安持棍追打致人骨折難道就沒責任?于是他一紙訴狀將保安和物業告上法庭,索賠29萬元。讓人意外的是,一審法院駁回了他的全部訴訟請求,而二審法院卻改判物業賠償2.5萬元。
為何保安沒被行政處罰,反倒要賠錢呢?讓我們從法律層面分析一下:
一、為何保安沒被行政處罰?
警方之所以沒有處罰保安,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夠不上"故意傷害"的治安處罰標準。
1. 行為目的正當性:保安是在履行職務,目的是制止業主破壞門桿的違法行為;
2. 手段必要性:在事發當時,面對酒后情緒激動的業主,保安使用木棍更多是威懾而非蓄意傷害;
3. 傷害結果非直接故意:骨折是在雙方扭打摔倒過程中意外造成,非保安蓄意毆打所致。
二、為何沒被行政處罰,反倒要賠錢呢?
在民事賠償層面,法院作出不同認定的關鍵在于:
1. 手段過當:監控顯示保安持1米長木棍追趕200多米,遠超制止違法行為的必要限度;
2. 持續壓制:在業主已被控制后仍實施壓制行為,增加了傷害風險;
3. 因果關系:雖然骨折是摔倒導致,但與保安的過當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處罰關注的是"是否違法",而民事賠償關注的是"是否存在過錯"。就像日常生活中,一個人為制止小偷而將其打傷,可能不會被拘留(不夠治安處罰標準),但仍需賠償醫療費。本案中,保安的行為雖未達到治安處罰的"故意傷害"標準,但確實存在處置不當的過失。
但在民事賠償領域,法院考量的標準完全不同。監控視頻清楚顯示,保安在已經控制住局面后,仍然持棍追趕了很長距離,在制服過程中也存在過度行為。這些舉動雖然不構成治安違法,但在民事上屬于"超出必要限度"的過錯。
《民法典》第1191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就好比外賣小哥送餐時撞了人,平臺要負責賠償一樣。在本案中,保安是在執勤過程中與業主發生沖突,因此物業公司難辭其咎。
這個判決提醒我們:正當防衛或履職行為都必須把握合理限度。保安維護秩序值得肯定,但若超出必要手段造成損害,仍要承擔相應責任。這也解釋了為何最終是物業公司(而非保安個人)承擔賠償,因為這是職務行為引發的民事責任。
這個判決給所有人都上了一課。對物業公司來說,要加強對保安人員的培訓,既要維護小區秩序,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對業主而言,維權必須通過合法途徑,任何過激行為都可能讓自己從有理變沒理。而對我們普通群眾來說,這個案例生動詮釋了"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也不會縱容任何過度的"私力救濟"。
現在回想起來,如果當時雙方都能各退一步:業主能冷靜溝通,保安能規范執勤,這場耗時兩年的官司本可以避免。這也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糾紛時,保持理性和克制才是最重要的。畢竟,打贏了官司,也換不回那些耗費的時間和精力。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覺得二審判物業賠2.5萬合理嗎? 如果你是保安,遇到醉酒業主鬧事會怎么處理? 歡迎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