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讀目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集意見,因其涉及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全鏈條,備受廣大市民關注。
7月15日,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對“征求意見稿”進行解讀時表示,本市將加強新建居住區、公共建筑、軌道站點配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確保配建落實到位,已建停車設施禁止擅自停用或挪作他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以配建為主,獨立建設為輔,道路施劃等臨時設置為補充。同時,探索綠地復合利用等手段增設非機動車車位,規范停放秩序。
將停車設施挪作他用或被罰
“近年來,北京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量年均增長100萬輛左右。在所有出行方式中,非機動車出行比例已達20%。而在非機動車出行人群中,電動自行車騎行比例達到70%,占比非常高。”北京交通發展研究院交通規劃所所長劉雪杰介紹,電動自行車出行距離平均每次4.4公里,中短距離出行速度優勢明顯。但隨著路面上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多,停放秩序等方面的問題凸顯。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本市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以配套建設為主,獨立建設為輔,道路施劃等臨時設置為補充;鼓勵停車設施和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同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完善居住區、公共建筑、軌道交通車站等非機動車停車配建標準。
“事實上,無論是居住區,還是公共建筑,都需要配建一定比例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但調查發現,這些配建設施落實率較低。有的停車設施不對外開放,有的挪作了他用。”市交通委法制處副處長吳美娥介紹。
為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產權單位以及管理、使用單位按照規劃用途使用停車和充電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或者將其挪作他用。侵占、擅自停止或挪作他用的,由城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下一步,交通部門也將會同規劃、住建等部門加強新建居住區、公共建筑、軌道站點配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確保配建落實到位。
綠地復合利用增設自行車車位
根據征求意見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并且依法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那么,停車設施規劃將有何重點?
“由于非機動車具有便捷、門到門等優勢,廣泛應用于地鐵接駁、通勤、通學,以及外賣配送等生產生活場景中,軌道站點、‘學醫景商’這些重點場所也是停放需求最為集中的區域。”市交通委靜態交通管理處副處長趙寒露告訴記者,為了進一步擴大非機動車停車資源供給,交通部門將從這些重點場所著手,通過綠地復合利用、橋下空間改造、道路空間補充等途徑,加強既有空間資源利用,挖潛增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比如,豐臺區對角門東站A口西側約500平方米的濱水綠地進行了改造升級,通過平整土地、增設標識標線、安裝隔離護欄等措施,將原本利用率較低的綠地改造為林下非機動車停車場,在保留綠化景觀功能的前提下,實現空間復合利用,新增非機動車停車位200余個。海淀區通過改造五棵松地鐵站周邊一處約400平方米的橋下空間,新增約400平方米的非機動車停放空間,供乘坐地鐵通勤的市民停放非機動車。
設道路車位不應影響人車通行
征求意見稿提到,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施劃和設置非機動車道路停車設施。記者注意到,在經濟開發區部分點位,已經有在道路上規劃非機動車停車區域的嘗試。值得探討的是,如何平衡停放與通行兩方面的需求?
趙寒露介紹,市交通委2023年編制出臺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空間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范》,首次提出了在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過程中路權和選址的優先次序。路權優先方面,明確了城市道路空間內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的優先次序,強調要優先保障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寬度和非機動車道剩余寬度滿足通行要求,不應影響行人、車輛通行;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先于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
選址優先方面,強調當建筑物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公共非機動車停車場不能滿足非機動車停放需求時,優先利用建筑紅線范圍內挖潛空間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仍不能滿足非機動車停放需求的,可利用城市道路空間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在城市道路空間內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選擇便捷的地點,在公共交通車站周邊等停放需求集中的區域設置,按照行道樹設施帶、機非隔離帶、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優先次序靈活利用空間。
鼓勵單位開放內部停車設施
管理好非機動車的停放,不是一個部門、一家單位的事,而是需要形成治理合力。
“長期以來,由于管理單位缺位,一些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建成后長期失管,以及部分單位不允許非機動車進入或停放在單位內部,大量非機動車停在道路及公共空間,嚴重影響通行秩序。”吳美娥告訴記者。
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要建立健全非機動車內部管理制度,做好單位內部非機動車規范停放、安全充電等管理工作。同時,按照本市規定做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停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法停車行為依法予以勸阻、制止、報告。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非機動車集中停車和充電設施。鼓勵單位內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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