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近幾天關于加裝電梯的消息是比較熱鬧,特別是以廣州某法院的一審判決。
花了70多萬,安裝電梯后,三個月就停用了,不停不行啊,房子都快成危房了。
12戶業主向法院起訴,一審很意外,12戶業主完全負主要責任,但業主不服繼續上訴。結果如何,贏的希望還沒有?誰知道啊?
一審的結果是:1,沒有提供地質檢測報告,
2,應先檢測后設計,再施工,
3,擅自加長電梯連廊,4,沒有進行電梯基礎承載檢測。
這究竟是咋回事?
從網傳資料可以得知。
廣州荔灣區某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后僅使用3個月便出現嚴重問題,導致居民樓外墻開裂并停運三年。
2020年11月:電梯工程開工,總造價70萬元,業主分攤3萬至10萬元不等。
2021年底:電梯交付使用。
?2022年初(使用3個月后)?:出現樁基下沉,電梯井周圍地基沉降,梯井瓷磚及居民樓外墻開裂,裂縫隨時間擴大。
2022年5月:專業鑒定確認土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電梯停用至今。
針對此事,眾多網友迅速圍觀,各抒己見。
有網友指出,早就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出資及同意業主)負首要責任,然后再追責其他方責任。因此建設單位(出資及同意業主)須首先賠償!
有網友評論,這個法院判的好,完全是業主責任,因為業主只出錢別的什么也沒出。這回知道了吧,加裝電梯,沒事最好,有事,誰出錢誰責任,到時政府、施工的都沒責任了。
有網友感慨,整棟樓里有沒有簽不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如果有,他們要不要負樓體損失的連帶責任以及其他的維修等費用。可不可以要求簽同意的業主賠償損失?
有網友回復,現在的審批程序大概只能算是備案,只看是否達到同意戶數和大致的規劃,對具體設計、施工這些基本不管或交給城管,后果就由業主承擔。
這件事看上去有損失的是12戶業主,可實際上損失最大的則是1樓和2樓的業主,他們并不需要使用電梯,但卻需要承擔其他住戶造成的損失,畢竟房子出了問題,房價肯定會下跌,即便想要這房子賣掉也很難。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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