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2024)冀1003執2923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胡建峰與被執行人畢春春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畢春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胡建峰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請求本院對被執行人進行懸賞執行,并承諾有關人員提供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賞金。賞金計算標準為通過該財產線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畢春春,男,1990年03月19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九州鎮芒店小學東南150米勝利路東,公民身份證:340881199003191318。
二、懸賞條件: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畢春春財產線索,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
三、執行標的、懸賞金計算方式:
執行標的:勞務費39000元、保全費400元、案件受理費367.46元、執行費490元,共計40257.46元。
懸賞金計算方式:根據提供線索人提供的線索發現有價值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
四、領取條件:
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財產線索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首先提供線索的一方獲得。
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畢春春財產線索,使該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本院將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有關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五、懸賞期限:
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倩、祁靖鏵
地址:廊坊市廣陽區廣陽道210號
電話:18533698831
來源:廣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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