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因假證詞全敗訴!揣著流水證據裝糊涂?
2025年盛夏,開封市66歲的張女士攥著五份判決書枯坐窗前。這五紙文書像五道枷鎖,鎖死了她追回48.1萬養老錢的希望——而騙走這筆錢的,是她自幼相識的發小劉某菊。更讓她絕望的是,這場橫跨五年的維權,從一開始就被假證詞扭曲,被相關部門推諉裹挾,成了一場看得見不公卻打不破的死局。
發小的"溫情"陷阱:從信任到深陷
張女士與劉某菊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發小,多年來關系不錯,張女士對她十分信任。2020年6月,劉某菊多次打電話并上門,稱自己有個“能幫窮人致富”的投資項目,還說劉某敏已通過這個項目賺得盆滿缽滿,她給了劉某敏10萬塊,已雙倍收回。劉某菊拍著胸脯保證:“絕對不讓你賠一分錢,賠了我全擔”,還說“真心幫你還賬買房子”。在持續游說下,張女士最終動了心。
張女士本想給1萬元讓對方不再糾纏,沒成想這只是開始。2020年6月22日,她按劉某菊要求,通過支付寶、信用卡、現金等方式湊了1萬元給對方。劉某菊初期按約定返還部分本金獲取信任,很快開始“上課洗腦”:“這家公司真能幫窮人致富,每天都給錢,趕緊再弄些錢讓我幫你多賺”。
在“每1萬元每天返300元,先返本金再給利息”的承諾下,張女士8月8日再投1萬元,8月27日又投2.1萬元,累計達4.1萬元。2020年9月,劉某菊宣稱“公司搞活動一個月,1萬元每天返500元,每周結算”,強調“兩毛利息都劃算,一個月就回款”,再次賭咒發誓“絕對不讓你賠一分錢”。被“幫你發財買房子”沖昏頭腦的張女士,從9月4日到10月12日又陸續投入44萬元,累計達48.1萬元。
這44萬元成了“肉包子打狗”。劉某菊謊稱“為多賺錢已復投”,流水卻顯示:她收到錢款后,轉給女兒30余萬元、弟弟10余萬元,其余自行支配,對張女士分文未付。張女士多次索要憑證,劉某菊以“手機壞了、銀行卡查封”推諉,在2022年9月28日寫了張“70、414000”的白條,無簽名日期,還少寫2.6萬元本金。當時張女士只發現70萬與所說“快80萬”不符,詢問時劉某菊只說“算了”,直到工作人員提醒才知本金少寫,而這張白條劉某菊在兩級法院都承認了。
假證與庭審:謊言的層層疊加
2021年糾紛爆發后,劉某菊為掩蓋騙錢事實,不惜用各種手段造假,一步步將張女士拖入維權泥潭:
假證人與偽證詞:一審時,劉某菊找于某立、張某麗等人作偽證,稱張女士“主動到于某立的店里要求投資”“多次到張某麗店內找劉某菊”。但張女士表示,從未見過于某立,更不知其店在何處;在2020年8月8日被劉某菊帶到亞細亞對面某樓層,通過張某麗的POS機刷卡6300元和1035元,此后再未接觸。這些證詞均為劉某菊寫好讓他們抄寫,張女士與這些“證人”素未謀面,且假證人無一出庭,工作人員卻采信了這些證詞。
當庭栽贓陷害:2023年第二次一審中,劉某菊當著工作人員李某的面,突然指證“許某琴是張女士介紹的投資人”。經查,許某琴是張女士的朋友,系劉某菊單獨糾纏投資——2020年7月劉某菊打電話給許某琴,同樣承諾“保本保息,賠了全擔”,誘使其貸款1萬元投入。許某琴證實:“要不是帶孫子忙,早就找劉某菊要錢了,她還一直催我再投錢”。這場栽贓迫使張女士不得不找許某琴出庭作證自證清白。
證據造假與謊言疊加:張女士的兩段關鍵錄音被法院無視:一段證明是劉某菊多次找她投資,還提到劉某敏賺錢的事,后來聽劉某敏說,劉某菊給了她97000元,她按十萬雙倍給了二十萬;另一段是張女士找劉某菊要錢要手續,她不給,最后才打了那張少寫金額的條子。
劉某菊對資金去向說法反復:起初稱交給“丁某潭”,后說給“群主陽光”,最后說給“張某敏”。張女士不認識這些人,索要流水被拒。2025年庭審中,劉某菊甚至謊稱“當著張女士的面轉給張某敏”,而張女士表示“從未見過她轉錢給任何人”。流水顯示:2020年9月21日張女士轉來20萬元后,她給張某敏轉69185元,其余13萬多轉給弟弟和女兒,根本未轉交。
關鍵證據的真實性質:劉某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體現張女士催款,無投資風險共擔約定,也無投資合同或資質證明。款項往來中,張女士轉入314260元,劉某菊轉回43346元,且回款有固定頻率和比例,符合借貸特征而非投資分紅。于某立、張某敏與劉某菊有利害關系,其“自愿投資”證言不足采信。
劉某菊涉嫌詐騙的關鍵事實:她聲稱“款項轉至投資公司”,卻未提供公司信息,流水顯示錢款轉入張某敏等個人賬戶。2022年起,張女士多次提及“貸款壓力”,劉某菊始終以“公司回款”拖延,直至群聊停用仍隱瞞真相,主觀上有非法占有故意。
相關部門拉鋸:五次審理與推諉
案件從2023年首次一審至今,歷經五次審理,陷入“刑事不立、民事駁回”的怪圈,每一步都充斥著令人費解的相關部門推諉:
首次一審,爭議的起點:2023年2月15日,張女士起訴,訴求返還投資款及損失。劉某菊辯稱系對方自愿投資。工作人員劉某春在假證人未出庭的情況下,憑偽證判決張女士“主動投資,風險自擔”。張女士上訴指出,劉某菊未將錢款投入項目,而是轉給親屬,且一審采信未出庭證人證言屬程序違法。但劉某春對流水證據視而不見,完全按劉某菊編造的敘事下判。更關鍵的是,一審時工作人員曾要求劉某菊三日內提交資金去向證據,五年過去,五審之后,她始終未提交,卻靠造假蒙騙工作人員。
二審、重審與踢皮球:開封中院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2023年9月,工作人員李某審理后認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但公安未立案。張女士上訴后,中院以“有經濟犯罪嫌疑”維持原裁定。
相關程序遲遲未處理:張女士多次報案,禹王臺分局2024年5月不予立案。其間她找到巡視組,相關部門領導曾承諾立案,但2024年4月26日巡視組撤走后,5月10日警方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張女士申請復議、復核,均被維持。檢察院8月29日受理后,11月21日認定不立案理由成立。諷刺的是,多地相關部門將類似“短期期權”項目列為涉嫌犯罪線索征集范圍,多地法院也認定此類項目涉違法犯罪。
再次民事訴訟:2025年4月,張女士以“不當得利”起訴,要求返還41.4萬元及利息6.5萬元,工作人員張某新以“案由不對”駁回。張女士追問“應適用何種案由”,張某新拒不回答。其判決書照搬劉某菊說辭,對流水證據不予審理。張女士的律師指出:“相關部門發現案由不當可依職權變更,這是明顯的推諉”。事后工作人員才電話告知“可用欺詐”,而多位法律相關人員均表示“不當得利包含欺詐情形”。更讓人不解的是,劉某菊自己都稱這筆錢不是借的,不是委托理財,也不是不當得利,那她私自拿走張女士44萬,不給任何手續憑證,到底算什么?
相關單位的踢皮球
在刑事立案過程中,張女士被來回推諉:禹王臺分局稱"案件已退回法院",法院卻表示"未收到退回手續"。她多次奔走于各大相關單位,均被"登記后無下文"對待。辦案人員甚至讓她去鄭州報案,而鄭州明確表示"開封的案件應在開封立案"。張女士打兩次電話反映,禹王臺相關工作人員石某川竟稱"你找誰都沒用,還得找我解決",言語間暗示不過小事一樁,已成竹在胸。
流水鐵證與盲區:看得見的不公
流水記錄清晰顯示:劉某菊將張女士的錢大量轉給女兒、弟弟,三人累計轉出近70萬元,多筆轉賬在張女士轉錢的當日或次日。例如2020年9月21日,張女士轉去20萬元后,劉某菊當即轉女兒3萬、弟弟2萬,給張某敏6萬多,剩的錢轉給了其他不認識的人,將這20萬私分了。
劉某菊說這些轉給親屬的錢與張女士無關,但張女士質疑,她從2020年9月4日到10月12日拿了自己44萬本金,分文未給,10月12日拿走錢,10月13日就說取不出來了,這些錢到底去哪了?從劉某菊交的不全的流水能清楚看到,她根本沒把錢投資,而是私自占有了。劉某菊還說給會員分紅了,可張女士從沒分過紅,連本金在哪都不知道。
劉某菊在庭審中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虧了80萬”,在接受調查時又說“虧了40萬”,而流水顯示她根本沒有大額投入,反而持續轉出資金。她還教別人干缺德事,有一次張女士等人去找她要錢,聽她家門口的人說,有人問她那個500的項目還有沒有,她說沒有了,還讓那人把別人的錢要過來自己花,幸虧那人正直沒干。
這些流水張女士均已提交給相關部門,卻始終未被正視。張女士從未接觸過所謂“短期期權公司”,不認識任何“上家”,所有資金均由劉某菊單獨收取,未收到任何投資憑證。這場糾紛本質上是劉某菊以投資為名實施的詐騙,卻因相關部門的不作為,讓騙子逍遙法外。
六旬老太的訴求:誰來守護養老錢?
張女士的核心訴求簡單而迫切:追回被侵占的40多萬元養老錢,追究劉某菊偽造證據、詐騙的責任。她從未接觸過所謂"短期期權公司",也不認識劉某菊所說的任何"上家",所有資金均由劉某菊單獨收取,未收到任何投資憑證。這場糾紛本質上是劉某菊以投資為名實施的詐騙,卻因相關部門的不作為,讓騙子逍遙法外。
張女士的48.1萬元是一輩子的血汗養老錢。為了維權,她五年間四處奔走,花費了大量費用,卻換來五次敗訴和無盡的推諉。劉某菊甚至多次找人到她家威脅:"不撤訴也告不贏,一分錢都不會給你"。
如今,這位六旬老人整宿難眠,精神幾近崩潰。她從未接觸過任何投資公司,只認識劉某菊一人,卻被定性為"主動投資";流水鐵證擺在眼前,相關部門卻視而不見;騙子偽造證據、當庭栽贓,從未被追究責任。正如她含淚所言:"開封的包青天在哪里?難道沒熟人就該被欺負嗎?"
事實永遠是事實,假的永遠是假的。劉某菊的謊言再精巧,流水鐵證也藏不住真相;相關部門程序再復雜,也不該成為包庇犯罪的工具。希望這場持續五年的不公能早日終結,讓六旬老人在晚年能找回屬于自己的養老錢,讓法律的光芒照進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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