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追責
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
非法改裝行為
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
近期,斗門交警大隊組織開展“飆車炸街”專項整治行動中,查獲一批經非法改裝的電動車,經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其供述涉案車輛購自白蕉鎮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且購買時車輛已處于非法改裝完成狀態,無需購車人后期自行改動。
為追溯非法改裝源頭,7月2日,斗門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消防、公安等部門對某銷售門店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聯合執法檢查行動,發現該門店涉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反了《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斗門區市場監管局當場對涉案的1臺電動自行車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對該車行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警示
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某高層小區發生火情,事故造成兩名未成年人遇難。經調查,火災原因為推入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事發地客廳內放置的3輛電動車都是改裝過的,電動車的充電器也非原裝匹配。
2024年10月8日,江西會昌縣某小區內,突然傳出“砰”的一聲,一輛電動自行車爆炸起火。發現火情后,小區物業立即撥打119報警并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幾分鐘后,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明火被成功撲滅。據了解,該電動自行車為改裝車,當時車輛與柱子發生碰撞,隨后該車電池突然爆炸起火,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法律法規
《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用于居住、辦公、生產、休閑娛樂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經營者不得違反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二)破解防篡改設計,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三)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或者擅自更換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四)其他更改電動自行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第八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用于居住、辦公、生產、休閑娛樂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來源丨斗門大隊
審核丨葉正亨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投稿郵箱丨zhuhaixpk@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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