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連工業大學女生因與外籍人士的私人交往被校方以“有損國格”開除時,輿論場迅速分裂。
一邊是法學專家和性別研究者痛斥“權力越界”,另一邊是“壞土豆”等自媒體賬號高呼“開除得好”,甚至將女生私生活與“國家尊嚴”強行綁定。
這種撕裂背后,隱藏著五種根深蒂固的認知謬誤——它們看似“愛國”“護校”,實則經不起事實與邏輯的拷問。
謬誤一:將個人行為升華為“國家形象”
“壞土豆”們最常用的邏輯是:“女生和外國人談戀愛=丟中國人的臉”。
國家形象真由普通人的私生活決定嗎?
對比宗慶后家族糾紛:這位“民族企業家”被爆出三名非婚生子女均為美國籍,且正爭奪價值21億美元的信托基金,輿論卻輕描淡寫稱“豪門常態”。
若按“壞土豆”的邏輯,宗慶后子女的國籍問題豈非更“損害國格”?
事實是,真正影響國家聲譽的是法治水平、社會公平等系統性因素,而非某個學生的私生活。
北京法學教授趙宏直言,用“國格”打壓個體是“對基本權利的粗暴干預”。“公告本身已違法。”
謬誤二:性別雙標下的道德審判
同樣的私德問題,男女評價天差地別。
宗慶后非婚生子被默認為“成功人士的風流”,而女生與外籍人士交往卻被罵“不檢點”。
這種雙標在大連工大校規中體現得淋漓盡致:校規第19條將“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列為處分事項,卻對男生無同等約束。
試問,如果女生輕易跟外國男網紅上床叫“有辱國格”,那么男生輕易跟外國女網紅上床是不是叫“為國爭光”?學校還會開除嗎?還能掀起這么大輿論嗎?那些紅叔的客戶們,哪一個不想成為這樣的“easy boy”?是否同樣“有辱國格”?
更荒誕的是,當烏克蘭電競選手Zeus澄清合影“無親密行為”且否認“中國女生廉價”的謠言時,輿論仍堅持對女生“蕩婦羞辱”,卻無人追問外籍當事人是否侵犯隱私。
這種“嚴于律女,寬于待男”的規則,本質是封建貞操觀的現代變種。
謬誤三:濫用“受害者有罪論”
“如果她沒問題,為什么學校只開除她?”
——這種邏輯的致命漏洞在于,它默認權力機構永遠正確。
事實上,大連工大的處分程序涉嫌違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2條明確“開除學籍”僅適用于刑事犯罪、學術不端等嚴重行為,而該校卻用模糊的“有損校譽”條款越權處分。
校方至今未說明如何認定“不正當交往”,也未解釋為何時隔7個月才突然公告。若“被罰即有理”,那么歷史上所有冤假錯案是否都該被合理化?
謬誤四:以“愛國”之名行侵權之實
“壞土豆”們將校方行為美化為“維護國家尊嚴”,卻選擇性忽略其侵犯的三大權利:
1. 隱私權:女生姓名、學號被全網曝光,遠超《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的處分公示范圍;
2. 申訴權:校方在4月送達處分告知書后,直到7月才突然改為“公告送達”,變相壓縮申辯時間;
3. 比例原則:即使按校規,此類行為最高處罰應為“記過”,直接開除學籍明顯過當。
真正的愛國應保護公民權利,而非踐踏它。正如律師付建指出:“學校無權對未違法的私生活進行道德審判” 。
謬誤五:情緒化傳播替代事實
“壞土豆”們的內容傳播遵循一條黑暗定律:情緒越極端,流量越暴利。
當女生事件爆發時,未經核實的“親密視頻”“綠卡交易”等謠言迅速覆蓋真相;而宗慶后遺產糾紛中,媒體卻謹慎引用香港法院文件與娃哈哈官方回應。
這種差異背后,是算法對對立內容的偏愛——監測顯示,當事實讓位于情緒,正義自然淪為流量祭品。
破局之道:從“獵巫”到法治
要打破這些謬誤,要回歸的是三個常識:
1. 法律高于校規:教育部應叫停高校用模糊道德條款處分學生的行為,明確“開除學籍”的法定邊界;
2. 權利對抗暴力:被污名化女生可依據《民法典》第1024條起訴名譽侵權,參考北京互聯網法院“高中生造黃謠案”判例,平臺若未及時刪除侮辱內容也需擔責;
3. 理性解構情緒:公眾需警惕“國家形象”“道德純潔”等宏大敘事對個體的綁架,認清真正損害社會信任的,是權力濫用而非私人生活。
“壞土豆”們的邏輯本質上是一種現代獵巫——將社會矛盾轉化為對弱者的道德圍剿。
歷史早已證明:當批判富豪變成“仇富”,討論外嫁變成“辱華”,這個社會離真正的進步只會越來越遠。
文明的尺度,永遠在于它如何保護最弱勢者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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