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三湘都市報 記者從永州道縣人民法院獲悉:女子因為擺攤問題與一對夫妻產生矛盾,兩口子抓著她的頭發拖曳,糾纏中,女子反抗也抓住了對方的頭發。沒想到女子報警后,對方兩口子雙雙被處行政拘留十日,而她也被處拘留五日。女子不服,把公安局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州道縣人民法院認定女子屬正當防衛,撤銷處罰。
法官介紹,群眾對被打時該不該還手的擔憂反映的是現實生活中正當防衛認定難的困境。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一條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該法直面爭議問題,明確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有權采取防衛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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