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獲賠88萬,律師該不該拿走55萬?
一般對老百姓來講,萬不得已才打官司,因為歷來官字兩個口,正的一面可申訴,反的一面可咬人。當一個人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便想得通過法律來替自己找回公正,但對大多數民眾來講,面對法律條文的不清楚,最后多數只得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解。
對于律師來說,一般在普通人看來是伸張社會的正義,但現實往往并非如此,大多數的律師都是權貴的“打手”,見權力低頭哈腰,見弱者趾高氣揚,這些都是社會存在的一種真實現象。
在古代,律師也是訟師,訟棍”惡行,攀權附貴的不少,很多訟棍隨著利益逐漸增多,便忘了初心,逐漸地從為百姓打官司轉變成了為自己打官司,從為民請命變成了為已辯駁。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犧牲受益者的利益,這樣訟師,在古代稱之訟棍,在現今稱之惡律,因為他們的行為違背了職業道德!
近日,據大風新聞報道,廣東一男嬰醫院離世后家長獲賠88萬,律師鄧某拿走了55萬代理費,家長認為上當,廣州律協立案一年無果。7月17日,律師鄧某回應九派新聞,稱律協展開調查對他并未造成太大影響,認為自己行事問心無愧。在他看來,韋先生投訴是一種事后反悔且不道德的行為。他認為對方是“見錢眼開”“不知感恩。”
很多的時候,眾人總是把律師想象成正義的化身,人間的使者,但我告訴你們,大多數是逐利的群體,因為“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是律師的做右銘,至于正義啊,為真相呀,大多數是幌子,因為只有糊上這些稱號,才能讓自己的財源廣進。
對于事件中的律師鄧某來講,他自稱是絕對不是厚顏無恥的人,我是有正義感,能幫人家辦事的人。”那是在他的認知中,我替人獲賠88萬,55萬是自己應得的。如果從他自己的角度,無可厚非,他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只是如此吃相太難看,讓人覺得他違背了職業道德!
對于職業道德,我們經常有聽到,但真正的去遵守的人并不多,因為在金錢至上的社會里,我們社會的道德集體滑坡,兩眼只盯孔方兄,哪管仁義和道德呢?
對一個時代來說,這是非常不幸的,如果一個時代,規矩只對百姓起作用,而對權貴失去效應,那樣就會有很多不惜一切的去踐踏。
諸君要知道,在任何一個時代,一個社會的道德滑坡,多半是從權貴者開始,比如某位大官的兒女觸犯的法律,父母為官為護子女,不惜鋌而走險帶頭違法,久而久之,今天大官違法無人追究,其他小官也跟著學,因為上行下效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存在的。因此,一個人身居高位,一定要言行一致,否則你帶頭違法,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就非常大了。
而對于律師也是如此,如果替人打官司,只是想著自己的巨大利益,而心中沒有公平和正義,久而久之便會失去職業道德,為利益埋沒自己的良知。
一個人是否具有正義的品格,不是自吹,因為群眾的眼里是雪亮的。因此,對于這鄧律師的行為,該不該拿這55萬呢?顯然在他自己看來是合理的,但明眼人都知道,他吃相太過于難看!其實,從中我們也應該感受到,律師替人打官司拿多少錢是合理的,應該有個界線,不能再讓這樣有違常理之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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