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首次通過執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劃措施,即“執前扣劃”的方式,以保代執,僅歷時5個工作日,便成功化解一起涉案1000余萬元的合伙糾紛,在高效兌現權利人勝訴權益的同時,充分保障義務人的正當利益,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與共贏。
2020年,陳某與何某合伙開發某小區項目,2023年項目竣工驗收后,雙方因合伙財產分配產生爭議。何某一紙訴狀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合伙債務、分配合伙利潤。同時何某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凍結了發包方結算至陳某賬戶的項目工程款1000余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聚焦雙方爭議焦點,多次線上線下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各自經手的債務自行處理,由陳某向何某分配合伙財產500余萬元。
本以為“功夫不負有心人”,案件可以順利結案,不料履行環節又陷入兩難。
陳某稱因需付款的金額巨大,工程款已被凍結,需解凍才有資金履行付款義務。何某堅決不同意解凍。
“法院已經足額凍結了這筆款,能不能直接扣劃,若進入執行程序,我不僅要承擔一筆執行費,還有一條被執行的記錄,這對我承接工程有很大影響。”陳某擔憂道。
雙方的顧慮均有道理,但基于財產保全臨時救濟性的功能定位,審理階段的保全通常只負責控制財產,不進行財產處分。
而財產保全制度旨在保障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現在已足額保全了需履行的金額,且被告同意由法院直接扣劃,還需要進入執行程序嗎?只差履行方式的統一,能否執前扣劃減輕訴累?立審執各部門又該如何配合呢?這些問題一直在承辦法官腦海中充斥著……
埋頭思索案情,反復翻閱法條,承辦法官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條提供了解題思路,但如何將紙上法條轉化為實踐方案呢?
“小李,幫我聯系下立案庭和執行局承辦法官一起開個碰頭會!”
經與立案、執行部門反復研判風險、梳理流程、協同論證,最終確立了“執前扣劃”的方案:首先,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向審判部門提出執前劃撥申請,立審執各部門協同審查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無其他未了結的案件、執前劃撥是否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然后,由審判部門作出扣劃裁定,由執行部門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線下扣劃解凍工作,且在扣劃成功后通知審判部門,審判部門向當事人發放案款。
法官再一次組織何某與陳某進行調解,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釋了執前劃扣的法律依據、過程和作用。
“同意,可不進入執行程序又能保證付款,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直接劃扣賬戶能省下一筆申請執行費用,還不會影響征信,我也同意。”
雙方消除顧慮,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提出申請,由法院在已足額凍結的賬戶中扣劃500余萬元至法院賬戶后解除保全措施。
依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法官立即指導何某和陳某提交保全扣劃解凍申請,并制作民事調解書和民事裁定書移交立案部門立案。執行部門接收執保案件后,當即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扣劃存款、解凍賬戶,扣劃成功后,法官立即將500萬案款發放至何某賬戶。從達成調解、扣劃、解凍、付款,全程僅5個工作日,真正實現“零執行費用”“零征信影響”“零履行風險”。
“財產保全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權益實現。”該案是長汀法院深化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典型范例,更是對“如我在訴”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通過創新“調解+扣劃”無縫銜接的新模式,將執行端口前移,為同類糾紛化解提供了可復制的創新樣本,有效實現了維護司法權威與便民利民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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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王文凱 黃穎嫻 -
- 編輯:趙巖若 -
- 審核:廖騰旺 -
-監制:陳廣生-
長汀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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