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換醉駕血樣,山東一輔警胡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司機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犯危險駕駛罪,且因妨礙司法被從重處罰,被判處拘役2個月15天。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山東泗水縣人民法院在近期相繼公開了兩人的一審判決書。
視頻截圖
據報道,去年8月2日晚,司機徐某因酒后駕駛被泗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符合醉駕標準。民警帶徐某提取血樣后,將血樣放置于泗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冷凍室。
隨后,泗水縣公安局原警務輔助人員胡某利用工作便利,將徐某原始血樣從事故科冷凍室調換。替換后的徐某血樣酒精含量為小于10mg/100ml。
去年8月9日,胡某主動投案,到案后舉報他人涉嫌犯罪。
法院認為,胡某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其主動投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愿意接受刑事處罰,可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胡某構成立功的辯護意見,經查,胡某舉報的犯罪線索系其在職務活動中掌握,依法不構成立功。
據此,今年3月28日,泗水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5月20日,徐某則因犯危險駕駛罪,一審被判處拘役2個月15天,并處罰金4000元。
記者梳理發現
醉駕后試圖用換血的辦法
逃避、阻礙公安機關處罰
最終害人又害己的例子并不鮮見
據光明網報道,2023年9月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就開庭審理過一起害人害己、令人唏噓的“換血案”。
2022年5月30日凌晨0時17分許,王某飲酒后駕車被交警執勤民警查獲,當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為164mg/100ml,民警隨即將王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王某見當晚一起吃飯的朋友程某,也跟至醫院,急中生智,趁民警不備,讓程某想辦法不要抽自己的血,換別人的血。
程某與王某是發小,見王某被民警帶走,趕忙也跟隨至醫院,找護士要了一瓶葡萄糖,趁民警不備,偷偷塞給王某,讓王某去衛生間喝掉葡萄糖稀釋體內酒精。
聽到王某請求其幫忙換血,“膽大”的程某想到自己并未喝酒,若抽自己的血,數值太“假”。于是,馬上叫來當晚一起吃飯但喝酒較少的蒲某來醫院。又打著醫院另一名自己認識的護士徐某的幌子,哄騙當晚值班護士孫某:自己已經和徐某都說好了,讓孫某幫一下忙,把血換一下。
蒲某出于兄弟義氣,二話不說趕到醫院。年輕的孫某剛參加工作不久,怕得罪了徐某,對程某的話深信不疑,將趕來的蒲某,帶至值班室里間抽血,后民警將王某帶來抽血,孫某抽完血后,回到里間將蒲某的血樣交給民警,同時將王某血樣丟棄。就這樣,四人神不知鬼不覺地換血成功!
第二天民警收到鑒定機構的檢測結果:55mg/100ml,與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164mg/100ml相差甚遠!當即調取了當晚醫院抽血的監控視頻,破獲了這起離譜的“換血案”。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在抽血時調換血樣,構成妨害作證罪,應當數罪并罰。
程某、蒲某、孫某在交警查處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過程中,明知血樣系重要證據,為掩蓋事實真相、幫助王某逃避法律追究,調換、丟棄血樣,給案件偵辦帶來極大阻礙,干擾司法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幫助偽造、毀滅證據罪。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換血案”當庭宣判: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判處拘役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程某、蒲某、孫某犯幫助偽造、毀滅證據罪,判決拘役二至三個月不等。
近年來,隨著酒駕查處力度的加大,酒后駕駛人面對警察檢查時常常出現不配合執法,甚至暴力抗法的事件,同時網絡上也流傳出“酒駕逃逸大法”,切勿輕信這些無稽之談,因為可能會罪加一等!在這里提醒大家:有的忙,不能隨便幫!法律的紅線,不能踩!不要用小聰明去挑戰法律。切記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沒有絕招,切勿心存僥幸,最終害人害己。
來源:極目新聞綜合紅星新聞、中國裁判文書網、光明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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