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天津一女子麗麗(化名)出差時遭職場性侵患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被認定為工傷。 記者獲悉,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對公司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津南區人社局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
麗麗是天津某汽車零部件制造公司的營銷總監。在2023年9月的一場商務宴請中,她喝醉后遭到自家老板王某的性侵。2024年4月,王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麗麗經濟損失3000元。王某被判刑后不久,麗麗被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為由辭退。在遭遇性侵后,麗麗還患上了創傷后應激障礙。之后,麗麗就此事前往天津市津南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2024年12月3日,麗麗收到天津市津南區人社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書中表明,“麗麗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同年12月13日,該公司為麗麗確定了12個月的(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工傷停工留薪期。之后天津市津南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鑒定結論書,延長麗麗停工留薪期六個月(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但麗麗稱,因公司拒絕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資等事宜,麗麗就此事向天津市津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
3月31日,麗麗對記者表示,自己目前已經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定書。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裁決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以及支付麗麗停工留薪期工資、周六加班費、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流產假工資差額等共計113萬元。
當天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該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其表示,關于是否會上訴這件事,不方便告知。
據新京報,今年1月21日,該公司不服津南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據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麗麗是因工作原因參加工作宴請,后醉酒被他人侵害,經專業醫療機構鑒定,患上創傷后應激障礙,經勞動鑒定能力委員會認定,強奸侵害與麗麗的創傷后應激障礙有關。
津南區人民法院認為,津南區人社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對麗麗受到的傷害予以認定為工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不服本判決,原告公司可于判決書送達的十五日內,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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