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上不了正席”是一句流傳極廣的民間俗語,日常生活中常被頻繁使用,常被用來形容人或事物登不上大雅之堂,難成氣候。
但很少有人追問:為什么狗肉偏偏上不了正席?這句俗語背后,其實藏著一段與飲食文化、社會倫理相關的歷史淵源。
從字面來看,“正席”指的是正式的宴席——在傳統(tǒng)禮儀中,宴席不僅是聚餐,更是身份、規(guī)矩與倫理的載體。
追溯“狗肉上不了正席”的文化根源,必須回到中國禮儀文化的奠基時期——周代。
《禮記·內則》明確記載了周人的祭祀以及飲食等級制度:“膳用六牲:牛、羊、豕(編者注:讀音為shǐ,本義為豬)、犬、雁、魚。”
狗肉雖屬“六牲”之一,但在祭祀和宴享中等級較低,在重大祭祀或高級宴會中,牛、羊、豕構成的“太牢”(祭祀用的純色全體牲畜)才是最高規(guī)格。
狗肉,則多用于較低級別的儀式或作為附加菜肴。這種等級劃分在周代高度禮制化的社會結構中,使狗肉在“正席”上自然退居次要位置。
轉折發(fā)生在漢代。《漢書·樊噲傳》記載了一個細節(jié):樊噲早年“以屠狗為事”,當時“狗屠”與“賣繒(絲綢)者”“吹簫給喪事者”同列市井賤業(yè)。
漢武帝時期,朝廷頒布“禁屠犬法”,表面上是為防止貴族斗犬浪費糧食,實則將吃狗肉與“市井無賴”綁定。狗肉開始從貴族食譜中消失,成為“庶民之食”。
北宋理學家朱彧(yù)在《萍洲可談》中記載:宋徽宗屬狗,大臣范致虛上奏:“陛下生肖屬犬,京師有以屠狗為業(yè)者,乃大不敬。”
宋徽宗遂下令“天下不得殺犬”,甚至懸賞舉報“食狗肉者”。此舉雖荒誕,卻深刻影響了民間認知——狗肉從此被貼上“犯忌諱”“不體面”的標簽。
到了元代,《析津志》中有記載:當時宮廷宴席有“八珍席”“全羊席”,唯獨狗肉被排除在外。
明人郎瑛在《七修類稿》中直言:“今人以狗為地厭,筵宴不登其肉。”至此,“狗肉不上席”從法律約束演變?yōu)槲幕伞?/p>
清代袁枚《子不語》記載了一則傳說:春秋時齊桓公寵臣刁豎為討好君主,曾“烹狗獻糜”,但管仲斥之:“犬者,守御之畜,食其肉,失禮之甚。”
于是,桓公遂廢除了狗肉宴。這個故事雖無正史佐證,卻通過說書人之口廣為流傳,成為“狗肉不上席”的民俗解釋。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如今,“狗肉上不了正席”早已脫離了字面的含義,成為一種隱喻:它提醒人們,任何場合都有其約定俗成的規(guī)則與格調。
而“能否上正席”的關鍵,往往不在于事物本身的優(yōu)劣,而在于是否契合所處場景的文化邏輯,以及對于“秩序”與“身份”的界定。
“狗肉上不了正席”,這句流傳千年的俗語,就這樣以飲食為切入口,記錄著中國人對禮儀、階層與文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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