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志鋒 通訊員 閆偉華
為確保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公正透明,進一步提高行刑反向銜接檢察工作質效,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近日,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危險駕駛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召開聽證會,對案件被不起訴人是否追究行政責任進行公開聽證。聽證會邀請了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公安機關案件負責人及被不起訴人參加。
2025年4月,被不起訴人王某酒后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在道路行駛,不慎跌入他人挖斷的道路土坑內。經查,王某酒精血液含量達153.5mg/100ml,達到入罪標準。因王某犯罪情節輕微,景泰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不起訴不代表不處罰,案件后續的處理同樣重要。
對于該起案件,是否有必要對王某行政處罰?處罰是否能夠達到懲戒教育目的?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否對后續同類型案件的辦理有參考作用?帶著一連串的問題,秉承“不漏罰一人、不錯罰一人”的工作理念,承辦檢察官在擬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前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聽證會上,承辦人圍繞案件基本情況、相關法律規定及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可處罰性和處罰必要性作了介紹,并就擬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理由作出詳細說明。聽證人員秉承公正客觀的態度,對案情深入詢問;公安機關案件負責人就同類型案件辦理結果、適用法律依據、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等發表意見;被不起訴人王某就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表示悔恨,誠懇接受處罰。經評議,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均同意檢察機關對王某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承辦檢察官同步對王某開展釋法說理教育。
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聽證不僅提高了檢察意見精準度,也推動了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有效銜接。景泰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不斷優化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辦理機制,深入開展與行政機關的交流溝通,綜合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檢察意見等監督方式,做深做細做實案件后端治理,推動檢察監督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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