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半年后,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原行長錢建忠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同時由溫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湘財Plus注意到,錢建忠曾在中國銀行工作長達26年,執掌寧波市分行5年,被查時已卸任超過10年。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
通報指出,錢建忠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違規經商辦企業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同時,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錢建忠被查時年近71歲,從中國銀行卸任超過10年,曾在退休半年后在寧波當地的通商銀行兼職獨立董事。
具體簡歷來看,錢建忠1954年2月出生,華中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學歷,高級經濟師,曾在張家港政府部門工作6年,1988年調入中國銀行,歷任張家港支行副行長、行長,蘇州分行副行長,無錫分行副行長、行長,江蘇省分行副行長兼蘇州分行行長等職務,2009年出任寧波市分行行長,直至2014年7月宣告卸任。
以上述時間計算,錢建忠在中國銀行工作26年,其中在江蘇分支機構任職21年,執掌寧波市分行5年。
從寧波中行卸任后,錢建忠于2015年2月起在寧波通商銀行兼任獨立董事,直至2017年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據中組部2013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干部(也包括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等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和子公司的領導人員)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兼職(任職)。凡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原副行長毛俊平。
另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錢建忠是寧波中行被查的第二人,該行原副行長毛俊平于2023年6月落馬,兩人為上下級關系,共事多年。
2024年,毛俊平因受賄2991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80萬元,因違法發放貸款50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個月,并處罰金190萬元。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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