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報道,寧夏法院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一女子隱瞞已婚的事實,在外務工時認識了一個男子,并且懷孕了。
該男子就成為了她的男友。
她和男友談起給彩禮和結婚的事情,男友根本沒有想娶她的意思,看著肚子一天天大了起來,她不得不選擇將孩子流產到。
她認為走到這一步,都是男友不負責的表現,想要讓男友賠給她5.3萬。但是,男友說她有丈夫,而且懷疑懷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不想當“接盤俠”。
我們看看法院是怎么判決的?
這個案件中的女子叫小麗,事發時間是2021年1月份,當時小麗到上海務工,在這里她認識了阿華。由于丈夫不在身邊,長夜漫漫,日子很是難熬。
她就隱瞞了已婚的事實,和阿華戀愛了。
在一起時,他們還是度過了很美好的一段時光的,兩個人差不多同居了一年,到了2022年2月份,小麗發現自己懷孕幾個月了。
她可以確定孩子是阿華的,因為這段時間,她都是和阿華住在一起,她找到阿華想要問問阿華怎么辦?
她本人是想要嫁給阿華的,否則也不可能懷上阿華的娃。她的意思是,想讓阿華對她負責,娶她進門,給她一些彩禮。
兩個人把婚事給辦了。
可是,讓她沒想到的是,阿華根本就沒有想要娶她的意思,還得知了她已婚的事實,認為她很不道德,不懂得自愛。
還覺得她瞞著丈夫,懷了別人的孩子,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對她進行了羞辱一番,這讓她特別的傷心,阿華的意思很明白,就是不想娶她。
就是不想對她負責。
她知道這個孩子不是丈夫的,不是丈夫的,男友又不肯娶她,她肯定不能要的。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她忍痛選擇了妊娠,將孩子給流產掉了。
這件事對她的打擊很大。
在懷孕到將孩子流產掉,這期間她是花了不少錢的,而且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而造成這一結果的始作俑者就是阿華,更何況她的丈夫知道這件事后,還給她離婚了。
現在丈夫成為了她的前夫,所以她將阿華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起賠償給自己5.3萬元。若不是阿華,也不會讓自己搞成這么慘。
面對小麗的起訴,阿華說他之所以不肯娶小麗,一是當時小麗有丈夫,二是小麗懷的孩子他認為不是他的,他懷疑像小麗這樣隨便的人,懷別人的孩子的可能性更大。
他要求申請親子鑒定。
可是,小麗早就將孩子打掉了,根本沒辦法做親子鑒定了。面對這樣的一起案件,法院該怎么審理呢?
法院審理認為,結合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交的證據,小麗懷孕后阿華也曾經認可該事實,小麗引產胎兒與阿華行為之間存在高度可能性,因男女雙方身體及生理構造差異,小麗懷孕及引產客觀上對其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故酌定由阿華承擔小麗損失的40%,也就是6259.2元。
對于這個判決,阿華是認可的。
不過也有人提出來了,小麗道德敗壞,有丈夫還和別人戀愛,還懷了別人的孩子,難道這都不構成重婚罪嗎?值得注意的是,重婚罪的構成,需要另一半起訴,若是另一半不追究不起訴,也就不會調查了。
希望小麗經歷了這件事,能夠懂得自尊自愛吧,即便是被人羞辱了,也是自己不自愛導致的,這種不自愛的女孩,恐怕也沒有人會真心愛你的,大家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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