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的張先生向瀟湘晨報記者反映,自己于2024年入職一家名為武生貨運的物流公司,入職前公司稱可月入萬元,但實際純收入僅一千元,今年離崗時他發現,原先每個月的租車費卻成了車貸,且車并不在自己名下,疑似遭遇“套路運”。
張先生稱多次找到武生公司希望可以解除他的車貸,并退還押金,但屢次上門公司無人或以各種理由推脫。
對此有關部門表示,遇到過類似投訴,張先生可以聯系他們這邊,看能否幫忙調解。專業律師則表示,公司行為可能構成欺詐,違反法律中關于如實告知、禁止欺詐的規定。
△張先生稱自己在2024年入職,租車跑物流,但在今年離職時發現自己的“租車費”卻成了車貸,車輛還不在自己名下。
入職一年卻不知背上11萬車貸,當事人:有貸在身,不敢安心工作
長沙張先生表示,自己于2024年5月入職一家名為快狗物流(現名為武生貨運)的公司,但工作期間并沒有入職前承諾的穩定貨源,他在發現不掙錢后,試圖在今年五月離職,結果發現背了車貸。
“一個月最好的時候純收入也就一千元左右,并沒有穩定貨源,當時銷售說一個月能拿到九千到一萬元,每天流水就能達六百到七百元,都沒有實現。離職發現當時說租車的費用(每個月幾千元)成了買車貸款,一共還要還十一萬元左右。”
張先生稱當時情況比較混亂,自己對簽約流程也不了解,稀里糊涂簽了,“當時合同上內容太多,好幾頁,字也很小,沒有仔細看,他們還催我說快下班了。”張先生表示,自己至今沒有看到勞動合同,也不知道一共簽了多少合同。
△張先生稱多次聯系武生貨運公司銷售,但該電話目前已經無法打通。
張先生表示,希望武生貨運公司能解除他的車貸,以及退還他幾千元的押金。
“選擇物流公司主要是看收入還可以、貨源穩定,否則還不如自己跑,現在車不在我名下,還背了車貸,每天有人催我還款,車也被拖走了。沒收入,沒穩定工作,也不能安心干活,擔心萬一這里有什么事急需處理,更不敢去外地找工作。”
張先生稱,自己咨詢過,但有關部門建議他走民事,不過他認為企業涉嫌詐騙,走民事只能不了了之。
△張先生提供的一份合同。
張先生還表示,他后期曾到武生貨運索要合同,但對方稱合同已經到了一家名為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地方。
張先生已有的幾份合同掃描件為:汽車銷售合同、汽車融資租賃合同。據張先生介紹,這些復印件還是他去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索要的,該公司只給了他這些材料。記者看到,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為張先生簽署的汽車銷售合同中的甲方。
“入職前武生貨運銷售說是租賃合同不是買車貸款,我和武生貨運要合同,他們或說有事不在,或讓我找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但他們(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說也被武生貨運影響,自己也是受害者。”張先生說。
△張先生提供的另一份合同。
線下探訪:貨運公司已多日未開門,有關部門:已接到其他司機投訴,正在調查
24日,記者多次撥打張先生提到的武生(快狗)貨運公司銷售電話,但始終無法接通。
記者又撥打此前張先生提供的一位武生貨運工作人員電話,該員工表示自己已經不干了,并拒絕提供該公司有效電話。不過張先生對該說法并不認可,“他(該員工)前段時間還發朋友圈,說另一位司機入職成功。”
25日,記者來到張先生提供的位于開福區的武生貨運門店看到,大門緊鎖,也未看到營業執照在明顯位置張貼,周邊商戶稱,該公司已經有一個多月未開門營業。
記者準備離開時,有兩位男子進入店內,但他們稱自己不是武生貨運的工作人員,并拒絕接受采訪、提供武生貨運負責人的電話,對武生貨運公司目前的位置也稱不清楚。
其中一位自稱暑期工的男子私下稱,這家公司是一家新開的,武生貨運的門牌還沒有摘除,該男子留給記者一個電話號碼,表示可聯系他,看能否嘗試聯系武生貨運,但記者需提供證件、讓有關部門到場。
△張先生稱自稱離職的武生公司員工前段時間還在公司上班。
記者又多次聯系汽車銷售合同中的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期間兩次被以“不清楚”為由掛斷,該工作人員最后回應:“他(張先生)在哪里拿的車就去哪里找誰。”
湖南支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蔣姓工作人員表示:“跟我們聯系沒用,去找武生,起訴武生吧,他(張先生)肯定是簽的一個掛靠合同,而且這個(合同)是他本人簽的字、手印也是他自己蓋的。”
△張先生表示,自己目前沒有收入,還背負十一萬元左右車貸。
不過隨后,該蔣姓工作人員又稱自己的言論代表不了公司,“我和領導反映一下。”對于張先生的勞動合同等材料問題,該員工表示他不知道,在其他問題上,該工作人員亦未作有效回答。
25日,記者將所獲的信息提交給有關部門。
武生貨運公司所在的長沙市開福區交通運輸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稱,他們接到過其他司機對武生貨運公司的投訴,情況與張先生的相似,同樣是沒有明確合同材料、以高額薪資吸引司機租車。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交通運輸管理局)也曾于近期到線下調查,不過門店未開門,目前也沒有找到準確電話,僅找到一位“合伙人”與此前投訴的司機協商,但協商失敗,他們也在與其他部門協作處理此事。
該工作人員稱,可以讓張先生與他們取得聯系,由他們嘗試協商,看是否能解決,但這位工作人員也表示,只能盡量協商,不能保證,張先生對此亦持有悲觀態度。
此外,亦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張先生疑似遇到“套路運”。
△張先生提供的每月支付車費清單,他表示這些租金實為車貸。
“套路運”多地頻發,律師解讀:若兩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市民可將二者列為共同責任主體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多地的“套路運”問題并不少見:2025年四川成都一詐騙團伙利用空殼公司,以高薪招聘貨運司機為由實施詐騙;2023年江蘇常州亦有司機因同樣的理由被騙……
2025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轉發檢察日報對于“套路運”問題的解讀,有專家對該問題的犯罪構成進行了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對“套路運”的解讀。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本案中,涉事企業在合同訂立過程中,隱瞞 “費用實為購車貸款”“車輛不在市民名下” 等關鍵信息,將 “貸款” 偽裝成 “租賃費”,且通過混淆簽約主體誤導市民,其行為可能構成欺詐,違反了上述法律中關于如實告知、禁止欺詐的規定。
同時,若合同條款中存在 “費用性質模糊表述”“隱瞞車輛所有權歸屬” 等內容,還可能因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加重消費者義務,被認定為無效格式條款。
從法律后果來看,若市民能證明企業存在欺詐或自身對合同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可依據《民法典》合同編主張撤銷合同,要求企業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并賠償損失。
若企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 “租車” 事實騙取市民簽訂貸款合同并收取費用,且數額較大,還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市民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先生稱入職前銷售曾給他看公司其他司機的流水,他對該收入表示滿意才入職,但實際工資并未如愿。
“根據《民法典》,若市民能證明簽字系因企業欺詐或合同內容存在重大顯失公平情形,即使簽字也可主張合同可撤銷或無效。”
付建還表示,武生公司與支點公司之間的責任劃分不影響市民維權,若兩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市民可將二者列為共同責任主體,要求其共同承擔責任;若武生公司存在 “掛名宣傳卻不實際履約” 的情形,也需對其誤導行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瀟湘晨報實習記者史繼超 瀟湘晨報記者武華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