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刷到的短視頻的標題是這樣:
是不是很氣人?噎死居然不算意外?那走路摔傷也不算意外了?那高空墜物豈不是也不算意外了,這樣的話誰還去買意外險。另外法院也是,明明10萬保額的意外險居然判決賠付2.8萬?
然而我去查閱了相關新聞,才發現事情有翻轉。根據央視網的報道,事情還原下是這樣的:
1、48歲男子男子再里面吃饅頭突然倒地不起,母親撥打120。重點來了,120到了現場之后,口腔里面確實有沒吃完的饅頭,但是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寫明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為猝死。
等家人將尸體火化后家屬才想起,死者之前買的有意外險。這吃饅頭噎死肯定是屬于意外意外呀。于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被拒賠。
2、保司拒賠的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死亡原因寫的猝死。而且死者潘先生的既往就診記錄顯示,他存在多種疾病,身體健康狀況極差。
提醒大家,猝死、中暑、高原反應等等都不屬于意外哈,意外險都不賠。雖然少數意外險擴展了猝死賠償,但是對于猝死都有一定的要求。家屬不服,直接起訴到法庭。
3、法官一看也很難辦。最終法院組織雙方調節酌情賠付了2.8萬。并不是判決賠付,而是組織雙方調解支付。
我來總結:其實在這起案例當中,本來事情是很簡單的,被饅頭噎死確實是屬于意外,吃魚的時候被魚刺卡住了也算意外,高空墜落砸死人、走路摔死了摔傷了,這些都屬于意外險的賠付范圍。
在本起案例當中,之所以發生爭議,主要因為兩個:一個是死亡原因寫的是猝死,另一方面家屬居然不知道被保人買的有保險,尸體火化之后才想起來這回事。法院不是也說了嗎?無法進一步鑒定死亡原因才導致這樣的情況。其實法官已經向死者家屬傾斜了,組織了雙方調節。因為正常情況下判決是很難得到賠償的。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買了保險要及時告知家人,而且同時也建議光買意外險也不行,把保險配置齊全,比如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重疾險、醫療險等等。迪哥的宗旨就是,讓朋友圈的每個人都買得起保險、買對保險。如果你拿不定主意可以私信問我,知無不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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