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司機朋友來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不陌生,能有效分擔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案情簡述
2022年11月25日,印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追尾撞擊由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造成李某受傷。
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印某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印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經人民法院裁判,承保印某駕駛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李某損失17萬余元,超出交強險部分由印某賠償4萬余元。保險公司認為,印某事發時屬于醉酒駕駛,其有權追償相關費用,遂將印某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即印某追償。法院遂判決印某賠償保險公司墊付的賠償金17萬余元。
日常生活中,有的駕駛人誤以為,在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后,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對所有交通事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事實上,在特殊情形下尤其是醉酒駕駛情形下,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第三者人身損害,并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賠償款。
醉酒駕駛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既危害公共安全,又會威脅他人和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希望廣大朋友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愛護自己,也是愛護家庭。
來源:灌南縣人民法院
編輯:張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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