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布一則“拒絕offer要被‘封殺’”的求助帖,稱自己是2025屆應屆畢業生,在網上投了多份簡歷。
其中,南京一家公司HR聯系了他,在溝通的過程中,他了解到該公司工資要到月底才會發放,上班的地點距離他的住宿地也比較遠,于是就拒絕了公司offer,此時雙方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沒想到,該公司HR卻表示:“意料之中,你在boss上各種撒網,沒有契約精神,沒有誠信,我們業內會廣而告之你這樣的。”記者嘗試聯系當事人,但未獲回應。
針對此事,上海邦信陽(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勝指出,如果HR在業內進行“廣而告之”,屬于侵權行為。
羅勝表示,求職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遞簡歷,是其合法權利。求職者最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誠信意識缺乏的問題。如果發生HR在業內進行“廣而告之”的行為,求職者無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其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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