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詞語里,有一個詞叫“淫亂”。
2012年第6版(1154頁)和2016年第7版的《現代漢語詞典》(1564頁)對“淫亂”是這樣解釋的:【形】在性行為上放縱,違反道德準則。
也就是說,“淫亂”不是個法律術語,而是指向名詞。
民法典第八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顯然,在性行為上放縱,違反道德準則這一“淫亂”行為,屬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
對一個法官來說,不知道《現代漢語詞典》對“淫亂”一詞如何釋義可以理解,但如果對民法典的規定還是不知所云,對當事人可能就是致命的。
偏偏,我就遇到了這樣的法官。
2021年12月,賓曰語云曾轉發過一篇《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曝光后,起訴著名媒體人劉虎“誹謗”遭法院駁回》的文章。三年后,我收到了法院的應訴通知書。重慶富翁“何善良”(化名)起訴我侵犯名譽權,“侮辱、貶損、誹謗”。其中一條指控理由就是“文章標題以帶有侮辱性‘淫亂億萬富翁’文字并標黑的方式吸引公眾的視線。”
事實上,這篇文章只有兩千多閱讀量,3條留言。但我成了被告。“何善良”(化名)請求法院判令我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和微信公眾號上連續60日向“何善良”(化名)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律師費、公證取證費共計70800元。
我是4月22日下午簽收的起訴書,在此之前的4月17日,王法官就告訴我說如果判的話我肯定要遭的,從標題都要遭。
法官警告我:今后這種明顯帶有貶損性質的文章不要轉發,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遭”了?我請教了多位重慶的朋友,他們說,法官的意思,就是我的官司要輸了。
因為我還沒有看到起訴書,只能虛心接受法官的訓話。盡管還沒有看到起訴書,重慶的多位朋友告訴我,法官其實已經判我輸了。
我不太相信。
接到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后,我還是對王法官充滿信心。
因為這位法官經常向公眾說法,我相信他是懂法的。
2024年10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院官微推送了王法官的“小案大道理”。
去年4月份,王法官還是法官助理,我相信他會珍惜法官這一崇高而神圣的職業。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由渝北法院法官余大勇承辦、法官王京撰寫報送的案例《黃某訴重慶某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入選。
今年4月,王京法官與人共同撰寫的《關于加強電子病歷管理的司法建議書》又成功入選重慶法院2024年度優秀司法建議。
王京法官還上過央視《一線》,濃眉大眼,形象高大。我的案子能分在這樣一位閃耀著法律人光輝的人民法官手里,我相信他一定能讓我從他的案件審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7月15日當天開庭前,王京法官不止一次問我是不是與“何善良”(化名)是否認識,是否有矛盾,我說不認識,也沒矛盾。王京法官說,你要是說你和他有什么矛盾,你發這個東西消消氣,你和他完全不認識,你發這些東西干什么?
原來在王法官眼里,那些在網上發曝光稿子的,都應該是和當事人有矛盾才發泄的。按照這個邏輯,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新京報記者韓福濤、經濟觀察報記者李微敖是和合新鐵路項目經理、河北燕郊那家糧油公司、和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有矛盾才寫那些曝光文章的?
后來我問到澎湃新聞等媒體也被“何善良”(化名)起訴的事,王京法官說:這不是說我們偏袒誰,因為你們作為第三方,你們跟他又不熟,又不認識,你去轉發這些文章,造成了瀏覽,肯定會讓你,你懂我意思沒有?這個案子你知道吧,懂我意思沒有?
我還在做著垂死掙扎。我說,“我覺得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王法官我相信你會公正裁判的。”
王法官說:你不要給我壓力。
我徹底崩潰了!法官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法官審判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怎么到了王法官這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裁判”竟然成壓力了呢?
離開重慶后,我再次認真學習了重慶市第一中院和渝北法院推送的王法官的說法文章,作者都是王京法官。渝北法院法官王京撰寫報送的案例《黃某訴重慶某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王京法官與人共同撰寫的《關于加強電子病歷管理的司法建議書》成功入選重慶法院2024年度優秀司法建議,這些“報喜”文章的作者,都是“王京”。
央視《一線》專題片《“玩命”的網紅項目, 誰來為“樂極生悲”的慘劇買單?》,文字也出自“王京”之手。
央視《一線》專題片里,當時還是“法官助理”的王京親自出境。
我想告訴王法官,有三個鐵的事實,早已證實“何善良”(化名)“淫亂”。
事實一:1999年,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重九檢刑訴字(1999)第383號起訴書,曾以“何善良”(化名)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和威脅手毀,強奸婦女(其中一次強奸既遂,兩次強奸未遂)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重慶九龍坡區法院“(1999)九邢初字第432號”《刑事判決書》雖因被害人陳述與被告人“何善良”(化名)口供相矛盾,被害人陳述內容又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故證據不足,指控被告人“何善良”(化名)犯罪不能成立,但在該案中,法醫學鑒定書證實從許某某的內褲上檢出A型人精斑,與被告人“何善良”(化名)血型相同,并結合被告人“何善良”(化名)當庭供述,可以證實“何善良”(化名)與許某某發生了性行為。對于公訴機關提供質證的被害人許某某陳述,許稱在房間內系被強奸,而被告人“何善良”(化名)則辯解系許自愿發生性關系。在該案中,王某某、許某某、李某三人均向公安機關報案。
原告提供的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號民事判決書也對此予以佐證:“何善良”(化名)1998年12月以涉嫌強奸3名女性被抓。檢方指控其在家中強奸前來收款的某某汽配門市女營業員王某某、在酒店房間強奸推銷圖書的許某某、李某。三人均有報警。“何善良”(化名)辯稱均為自愿發生性關系。被關押一年多以后,2000年1月,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何善良”(化名)無罪,對其予以釋放。
法院雖未認定“何善良”(化名)犯罪,但足以證明“何善良”(化名)“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標準”,“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淫亂。
事實二: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2010)江法民初字第3163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何善良”(化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何某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認識。繼后,“何善良”(化名)極力迫求何某,使之成為情侶。”而且還贈送何某價值46萬元的雷克薩斯1S300炫動汽車一輛。法院認為,“何善良”(化名)自己有家室而去追求何某,使之成為情侶。何某明知“何善良”(化名)已有配偶而未拒絕。“何善良”(化名)和何某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何善良”(化名)的行為“違反婚姻法的規定,且不符合道德規范”。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號民事判決書也對此予以佐證:重慶市江北區法院2011年的一份生效民事判決也顯示,“何善良”(化名)的前妻向女教師何某討要一輛“何善良”(化名)贈與的售價46萬元的雷克薩斯轎車,法院認定何某、“何善良”(化名)為非正常情侶,“何善良”(化名)的行為“違反婚姻法的規定,且不符合道德規范”。
此判決再次證明,“何善良”(化名)“違反婚姻法的規定”,“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標準”,“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淫亂。
事實三:2018年,“何善良”(化名)岳父李某某通過新浪微博并向重慶市檢察院紀檢處實名控告“何善良”(化名)與女檢察官王某某通奸生子,建議法庭向重慶市檢察院紀檢處核查此事。根據“何善良”(化名)前妻李某的控告,2018年6月,李某獲得一份女檢察官王某某與“何善良”(化名)在臥室的不雅錄音證據,錄音證明兩人還育有一子。
上述錄音證據再次證明,“何善良”(化名)“違反婚姻法的規定”,“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標準”,“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淫亂。
以上事實充分證明“何善良”(化名)的行為“淫亂”。“何善良”(化名)作為一名知名企業家,公眾人物,“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標準”,“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淫亂。網絡傳播不是“淫亂”富翁人格被降低的因,“淫亂”富翁人格被降低也不是網絡傳播的果。名譽權、隱私權不是違背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者的遮羞布。
“何善良”(化名)與許某某“自愿發生性關系”被檢察機關公訴,與何某成為情侶被法院譴責,與女檢察官發生婚外性關系被舉報,這些也許是他的個人嗜好,但正如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結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后主審法官張勇所說的,個人嗜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與法律底線。
我想問問王法官,對這種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違反道德準則、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是不是應該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人人譴責的輿論氛圍,共同營造遵紀守法,遵守公德,弘揚正氣,推動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標題里用“淫亂億萬富翁”,只是在陳述事實,依據事實客觀評價,怎么在我還沒看到起訴書的時候,王法官就告訴我說如果判的話我“肯定要遭”,“從標題都要遭”了呢?
按照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說,法律沒有給“何善良”(化名)與許某某“自愿發生性關系”,與何某成為情侶,與女檢察官發生婚外情這些“淫亂”行為可以免責、可以受保護的權利。
“何善良”(化名)法律規定搞不明白,漢語名詞搞不明白,尚可理解,人民法官作為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在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公平正義、營造法治環境等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王京法官可以不知道漢語名詞對“淫亂”如何解釋,但一定要知道“淫亂”是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的吧?
其實您什么都知道,是吧王京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2024年9月9日的在國家法官學院“人民法院大講堂”授課時提出的,老百姓打官司,不僅僅是要個裁判結果,更是一個有理有據、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說法”。
賓曰語云相信王法官一定會以自己的司法行為,來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賓曰語云相信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的“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通過本案的成功辦理,既能實現個案的公平正義,也能為未來同類案件提供規則指引。
賓曰語云希望這個“說法”會是一個有理有據、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同類案件的裁判標尺。
王京法官,我相信您一定會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居中裁判這起案子的。
【知識點】公序良俗是法律術語,指公共秩序(公序)與善良風俗(良俗)的合稱,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核心在于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確保社會基本秩序和道德底線不被突破。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為基本原則(第八條),具有強行法特征,可填補法律漏洞。????
(文:賓語 首發“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 “追月數星”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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