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已經2025年6月27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條例》共7章50條,涉及規范出租承租活動、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行為、規范經紀機構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內容。京坤律師帶大家看看有哪些亮點。
《條例》在總則第五條明確: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于租賃,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賃,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國家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條例》第七條對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確要求,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法律法規和相應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標準。
《條例》第十條明確: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
《條例》第八條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條例》第二十九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條例》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住房租賃相關行業組織加強住房租賃行業誠信建設,建立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根據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條例》同時對住房租賃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對于企業和個人的違法行為,規定可依法處以罰款、警告、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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