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搜狐財經
作者 | 王澤紅
房價下行,再疊加掛牌周期變長,正在加劇部分賣房業主的焦慮。
58安居客研究院數據顯示,截至2025 年6 月,百城二手房掛牌時長為90.52天,同比增加6.46%;掛牌均價為每平12248元,同比下跌8.59%。
掛牌周期越長,房價下跌的風險越高,這種“賣越晚虧越多”的心態,正在被一些 “高評高貸”投機分子所捕捉,致使賣房業主頻頻“中招”。
所謂“高評高貸”,是指通過虛高評估房產價值,從而從銀行貸出更多金額,最終實現“零首付+多套取貸款”的操作。
有中介向媒體透露,“高評高貸”是“老手段”,前些年房價處在上漲期,高評較難操作;但這幾年房價進入下行區間,首付比例普遍降至15%,“高評高貸”出現抬頭跡象。
當中,通常還涉及“陰陽合同”,一份以實際房價簽訂,另一份以虛增后的房價簽訂,作為購房者申請房貸的證明材料。
有人及早識破,有人“踩坑”后成功脫身,有人則被深深套住,走上司法訴訟之路,搜狐財經與這三類人群深聊后發現,一切都有跡可循。他們有相似的經歷,先是買房人看房、象征性砍價、敲定房款后火速出合同、“代簽人”簽字,并要求其配合虛增房款交易額。
初遇“高評高貸”:整個賣房過程,太順利了
何晴便是“中招”人之一,房子掛牌半年多,看房人寥寥無幾,略顯著急。
今年四月初,她下調了房屋售價,效果很快顯現,開始陸續接到咨詢,一個工作日的下午,有中介來電聲稱要帶客看房,正在上班的何晴稱父母在家,可以隨時看房,但對方堅持要與她面談,“他說萬一客戶看中了,就可以馬上簽約?!?/p>
何晴約定在晚上六點后,但對方并未明確要來,她也沒當回事。當天晚上,何晴正與家人吃晚飯時,中介與買家突然到訪,“然后大致看了一下、也沒仔細看,就說有意向要談談?!?/p>
在她的印象中,買家砍價只象征性還了一次價,“房子掛牌價是248萬,我說低于235萬不賣”,對方便再無異議,轉而與她商議想將成交價做高,“他說自己是做生意的,現金流比較緊,想多貸一點?!?/p>
中介向她提及,交易不通過其所在的經紀公司,而是轉向另一家經紀平臺進行,“我特意看了一下,這個平臺也是合法的;而且,稅費都是對方出,當時就同意了。”
令她意外的是,中介連夜起草合同,并在當晚10點左右,帶著已簽字的合同再次上門,但并不是買家本人的名字,“中介向我解釋,這個是以他老婆的名義買,他當晚開車趕回去讓老婆簽的”。
彼時的何晴,由于也是代替丈夫簽字,所以并未起疑,同時還簽署了一份做高金額轉為裝修金贈予第三人的合同,緊接著便收到2萬元意向金,雙方約定7個工作日內網簽。
“一切太順利了。”回想整個過程,何晴躺在床上仔細復盤,察覺到了一絲異常,房屋實際成交價為235萬,但合同價虛增至350萬元,價差達115萬元。按照合同首付款50萬元推算,買家不僅可以“零首付”,還能多套65萬元現金。
她將自己的賣房經歷,立即在社交平臺進行搜索,一個對她全新的詞蹦了出來——“高評高貸”,與之伴隨的合同詐騙、金融詐騙、貸款詐騙罪等關鍵詞,令她驚出一身冷汗。
直到此刻,她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高評高貸”套路,所謂的“老婆代為簽字”極有可能是“代持人”或“職業背債人”。第二天早上,她便致電中介,要求按實際成交價格重新簽訂合同,否則返還定金、取消交易。
單方面撕毀合同:耽擱賣房,房價再次下跌
曾有中介告訴搜狐財經:“銀行有一個評估價,如一套房子市場價是100萬,但業主如果急售,售價是80萬,但銀行認定這套房子值100萬,按照15%的首付比例算,首付款為15萬,貸款金額為85萬。若成交價在80-85萬區間內,買家就可以做到零首付?!?/p>
“雖然銀行評估價也在調整,但跟不上最新的房價行情。即使是同小區、同樓層,價差有時也會很大,銀行只能按行情均價評估。”
“確保賣家能拿到80萬房款就行,現在銀行放款很快,當天或者第二天就能審批完?!鄙鲜鲋薪槿耸垦a充道。“買家會先去銀行做審批,確定能批后才會交易,放款一般沒有風險。”
但自去年以來,多地政府發文警示“零首付”風險,存在較大的騙貸法律風險,“高評高貸”也是如此。珠海房地產經紀人行業協會曾發文,明確禁止“高評高貸”,指出這種行為輕則無法實現獲得貸款的目的,重則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對于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也會帶來相應的風險: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反目,責任會被推給中介機構和人員;其次,若因此觸犯刑律,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難辭其咎。
圍繞常旭發生的事件,便是如此。
去年12月初,他正常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在第四方高評高貸公司(做貸款的機構)的引導下,簽署了資金監管協議及資金轉移申明,買家計劃多貸100萬,待貸款到帳后將錢轉到中間賬戶,“中介說已合作多次不會有問題”。
后來卻接到高評公司通知,銀行審批的貸款額度不高,這筆交易并不賺錢,要單方面撕毀合同。更重要的是,買家沒有能力支付首付款,征信也不達不到貸款要求。
但常旭并未拿到合同上規定的違約金,即總房款的20%。直到今年2月,雙方才接觸網簽,房子的出售也因此被耽擱,而在此期間,房價再次下跌,“大概跌了30萬”。
所以,常旭決定起訴中介和賣家,準備追回違約金。
拒絕配合虛增房款:反被告上法庭,房本難收回
類似的經歷,也發生在盧冰身上。不同的是,他在“中招”后反成被告,遭受雙重打擊。
今年4月的某天,在去往簽約的途中,他被中介誘導至另一家經紀公司,理由是可幫其省去一部分中介費,“3個人騎著3個電動車帶我們一家三口,一路闖紅燈3分鐘到了一家小中介,說這家已經干了20年,很靠譜?!?/p>
簽合同時,盧冰注意到首付款極低,112萬總房款,首付款僅5萬。而且,購房者借口有事未能到場,讓其老公代簽,后續又改口為朋友。
對于這兩點疑惑,中介當時向他解釋稱,買家的孩子的手摔斷了,正在醫院照顧,無暇前來簽字,由買家“丈夫”代簽。而(首付)金額只是暫定,若貸款審批不通過會追加,“這是買家與銀行的事,與賣家沒有關系”。
當晚,盧冰便發現貓膩,謊稱買房人老公的人,即轉定金的名字,在裁判文書網上有多個借貸糾紛。此外,通過企查查搜索,買房人與代簽人均是中介公司的法人,兩家公司距離300米左右,曾因當二房東被原房東一起告上法庭。
簽約當時,買方還要求他配合虛增合同交易金額,將房款總價提升至160萬以上。查詢交易流程后才知道,虛增金額需要賣家簽字確認。
就在第二天,盧冰拒絕配合,但房本卻被對方把持、難以收回。“簽合同時,中介說拿房產證去辦手續,第二天要去重新測繪。但第二天去要,就百般抵賴要不回來了。”
盧冰要求對方換中介操作,但卻被買房人告上法庭,如今正在等待開庭。
相比之下,何晴是幸運的。
在她告知中介要以實際房款成交,并重新簽署合同后,買家便取消了交易,“對方稱果按照實際價格就算了,取消合同”。隨后,中介上門當面撕毀合同,何晴退還定金,有驚無險。
反思為什么會遭遇“高評高貸”時,何晴認為由于自己一直在調低售價,著急賣房的心態被中介所捕捉,“我的賣價是小區內的最低價,從235萬做高至350萬完全有可能”。
盧冰掛牌時間并不長,2個月左右,賣房心態并不急迫。據他分析,之所以被“盯上”,一方面是附近公房集中大批下證,造成短期房價下跌,評估與實際成交價能形成較大差價;二是中介看房時去過兩次,但家中只有父母在,認為老年人好騙。
“直到簽合同時,中介發現房主是我,有點緊張,但沒露餡。” 盧冰回憶道。如今,他已經做好了最壞打算,“最差的結果是賠4萬,其中2萬違約金,剩余2萬是原告虛構出的中介費損失,目前在等待開庭”。
(為保護隱私,何晴、常旭、盧冰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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