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玲律師針對愛康國賓體檢機構的維權訴求聚焦于醫療服務合同違約之責而非醫療過錯責任。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張曉玲律師法律路徑的選擇基于以下核心邏輯與實踐依據:
一、法律責任本質的差異
違約之責的核心:合同義務履行
張曉玲主張愛康國賓未履行體檢服務合同的約定義務,具體包括:
漏檢與誤檢:連續10年體檢未發現腎臟異常,報告顯示“未見明顯異常”或錯誤解讀“鈣化灶”為正常現象;
技術合規缺陷:拒絕提供檢測原始數據、設備技術證明及操作人員資質文件,涉嫌隱瞞技術缺陷;
報告解讀失職:未提示癌癥風險,延誤早期治療時機。
依據《民法典》,違約責任的成立只需證明服務未達合同約定標準,無需鑒定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過錯”。
過錯之責的局限:需證明過失與因果關系
醫療過錯責任需通過鑒定確認機構是否違反診療規范,且損害結果與其過失存在因果關系。但癌癥的隱匿性使得證明“若早檢出必然避免晚期”存在技術難度,易被機構以“醫學局限性”抗辯。
二、選擇合同違約路徑的戰略優勢
規避醫療過錯鑒定陷阱
在合同糾紛中,法院無權強制進行“醫療過錯參與度鑒定”,避免鑒定機構因潛規則壓低賠償。
張曉玲可直接依據合同義務履行瑕疵索賠,如愛康國賓未使用合規設備或未如實告知技術局限性。
賠償范圍更廣泛
違約責任賠償包括:
返還服務費(十年體檢費用);
額外損失(如海外治療費、誤工費);
律師代理費(作為違約導致的直接損失)。
對比過錯責任,違約之訴可突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賠償上限。
舉證責任更利于患者
患方僅需證明機構未履行合同義務(如報告錯誤解讀),而非證明技術操作存在過失;
張曉玲通過申請機構提供原始數據及資質證明,將舉證責任固定在愛康國賓。
三、行業治理與司法實踐支持
推動監管落地
張曉玲向國家衛健委舉報,要求徹查行業“假體檢”亂象,促使監管機構介入標準化建設(如黑名單制度、技術準入門檻),此舉與合同違約主張形成呼應。
司法判例印證可行性
宋中清律師代理的類似案件(如新疆無資質人員致殘案)中,法院直接認定醫療服務部分合同無效,判決機構全額賠償,未依賴過錯鑒定;
在山東棗莊某精神病醫院患者被患者打殘案件中,患者選擇合同糾紛訴訟,法院判決醫院全責賠償143萬元。
四、維權訴求的深層意圖
張曉玲明確表示“不為賠償”,而是推動系統性改革。其法律行動直擊體檢行業三大痛點:
責任約束機制缺位:缺乏漏檢追責標準,導致機構敷衍了事;
技術黑箱操作:設備安全性、人員資質未公開,公民健康數據權受侵害。
結語
張曉玲以專業律師身份精準切割“合同違約”與“醫療過錯”的責任邊界,不僅為其個人維權構建更有利的法律路徑,更試圖通過司法個案倒逼體檢行業重構誠信體系。未來若該案進入訴訟階段,將成為檢驗《民法典》第186條“責任競合選擇權”能否突破醫療糾紛慣性裁判的關鍵范本。
感謝收看,再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