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去打球,球沒打完,人卻先走了。“自愿約球”受傷,算不算工傷呢?
01|一場普通的午休約球,意外來得猝不及防
李先生是某貿易公司的高級業務經理,去年1月的一個中午,11點半左右,他和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趙某等五個人,拎著拍子去了公司隔壁的羽毛球館。前二十分鐘還生龍活虎,下場喝水時,他突然倒地。救護車一路飛馳,依舊沒能把人從“心源性猝死”手里搶回來。
公司很快替家屬提交了“工傷認定”。
人社部門答復:不予認定。
理由只有一句:午休自發運動,不屬于工作原因。
02|家屬:明明是在“備戰公司比賽”
李先生的妻子張女士,把不予認定的決定告到了法院。她的核心觀點只有一句話:
“這不是隨便打打,是公司內部羽毛球賽的賽前訓練!”
為了證明這一點,張女士搬出了三條證據:
- 董事趙某本人建了“羽毛球群”,并且當天是他訂的場地;
- 群里隔三差五就喊“為比賽熱身”;
- 最高院早有司法解釋——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受傷,可以算工傷。
03|公司的回應:群是球友群,人也不全是員工
公司這邊不認賬,給出的說法分三點:
群是員工自發拉起來的“興趣群”,成員里還有外部朋友;
午休打球是多年慣例,誰有空誰來,談不上“公司指派”;
事發當天誰發起的、誰組織的,壓根說不清。
一句話總結:“自愿參加,風險自擔。”
04|法院怎么判?一句話:證據鏈斷了
這事兒鬧到法院后,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給出了這樣的判斷:一般來說,如果是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比賽、團建等活動,或者是為了備戰比賽而參加單位組織的日常訓練活動,通常會有事先通知、統一組織等特點。但在這個案子里,根據當事人的陳述、現有的證據以及查明的事實來看,球友群是員工自發組建的,事發當天的活動,僅僅是微信群內的一次普通 “約球”,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它和公司內部羽毛球比賽有關系。所以,法院很難采信張女士的主張,也就認為人社部門的決定沒什么問題。最終,法院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人社的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得以維持。
05|留給打工人的三點提醒
1.“公司組織”四個字,不能靠嘴說,得留下書面痕跡
郵件、公告、會議紀要、經費報銷單,哪一個都比“群里喊一嗓子”更管用。
2.自愿活動≠工傷免賠,但意外險可以兜底
不少企業會給員工買團體運動意外保險,真出事了,至少能減輕家庭負擔。記得看一眼保單范圍。
3.身體有隱患,別硬撐
心源性猝死常常“無癥狀”,體檢報告里的“竇性心律不齊”可能就是預警。運動前熱身、量力而行,永遠比“拼一局”更重要。
06|寫在最后
法院的判決提醒我們:法律只看證據,而證據需要每個人平時就多留個心眼。愿每一次揮拍,都是為了健康,而不是留下遺憾。
本文案例來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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