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人去世了,家人一直住著不辦過戶,這樣行不行?
辛苦了一輩子攢下的房子,房主突然離世,不少人覺得自己家的房子,天經地義屬于自己,就這樣一住就是十幾年,覺得過戶手續辦不辦無所謂。
可現實真有這么簡單嗎?
直到某天想賣房、拆遷,或是七大姑八大姨突然鬧囂著要上門分遺產,才發覺麻煩來了。
從法律層面上講,不動產物權的變更需依法登記才生效,未過戶意味著房子在法律上還不屬于繼承人。
這下棺材板都快壓不住了,活人的官司才剛開場!
不辦過戶行不行?
先說答案:不行!實際上越快辦過戶越安全。
房產證就像是房子的 “身份證”,上面寫著誰的名字,誰就是法律認可的主人。一旦原房主不在了,這套房子就成了遺產??蛇z產不是誰住著就自動歸誰,得按法律規定或者老人的遺囑來確定新主人,走完繼承手續才能真正完成過戶。
在這之前,房子的產權沒有明確的歸屬,隨時可能“姓”了別人。
而你住在這房子里,只是有居住的權利,卻沒有歸屬權,不能對房子進行賣賣、貸款,無權分得拆遷款等。
比如想把房子賣了換個大點的,或者抵押出去貸筆款,對不起,這些都辦不了,法律上這房就是“無主財產”。
所以,老人留下的房子,該走的過戶手續不能省,不然,就算你住著,也不算真正擁有這套房。
房子不過戶會有哪些風險?
房子拖著不辦過戶,看似住著沒差,實則藏著三個能讓家庭雞飛狗跳的炸雷。
①產權糾紛,親戚變仇人
舉個血淋淋的例子:
老張頭走后,孝順兒子張三獨自料理老父親的后事,守著老宅住了十年,十年后拆遷風聲一起,大哥突然找上門,說自己也是法定繼承人,要求分一半房產。
沒遺囑,沒公證,沒過戶,法律還真站大哥這邊。兩兄弟對簿公堂,律師費先搭進去十幾萬,要是早過完戶,哪有這檔子事?
這種事太常見了,只要沒走完繼承手續,其他子女、甚至遠房親戚都可能在算計,會跳出來爭份額,最后多半要鬧到法庭上。
②賣房不成,買家當你是騙子
再說,想把這房子給賣出去,好不容易有合適買家,結果簽合同時才發現,房產證還是過世父親的名字。
房產交易中心一查系統,無產權人,交易直接被卡死,買家轉頭就告你違約,不僅要退定金,還得賠違約金。
③遇上拆遷,補償難拿
要是趕上房子拆遷,拆遷補償或安置房可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挖土機開到了家門口,產權人卻不在了,你作為居住人,哪怕在這房子住了三十年,想順利拿到應得的款項或份額,也會超級麻煩,可能還得眼睜睜看著補償“飛走”一部分。
這筆錢得所有繼承人全部簽字或公證才能領,萬一有個繼承人在國外失聯,或是誰故意卡著不簽字,那就只能干等著,到那時候,黃花菜都涼透了。
這房子不過戶就像結婚不領證,人家只認白紙黑字紅公章。
過完戶才安心,流程其實不復雜
①確定繼承人
有遺囑的,按遺囑上寫的來!
沒遺囑的,法律上面的排位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位),大家有商有量還好,如果有爭議,就要協商、調解,或直接打官司確權。
②辦公證拿產權
要辦繼承公證,得帶齊材料,如死亡證明(派出所開)、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單位檔案)、房產證,去公證處審核信息,沒問題了就會出具公證書,這可是后面過戶的關鍵憑證。
③繳清稅費
過戶得按規定交錢,去不動產登記中心,交:
契稅(看房屋面積繳稅)
印花稅(按房價比例)
評估費、登記費(幾十塊小錢)
這些,可以提前去房產交易中心問問,心里好有個數。
④辦理過戶登記
拿前面辦好的公證或判決書、稅費單據、繼承人的身份證等材料,去房產交易中心提交,待審核通過后,新房產證就到手了,房子產權才算真正落到了繼承人手里。
最后記住一點: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有一定的時效性,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就喪失了通過訴訟維權的權利。
這就是說,如果房產證上的人去世后20年一直不過戶,在二十年后就算是打官司,繼承權也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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