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金朝力程靚)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悉,《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共10條,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價、進一步明確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標準、三方面內容。
在完善政府定價方面,結合政府價格管理方式變化,明確政府指導價不局限于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的形式。結合政府定價從定水平向定機制轉變的實際,明確定價機關可通過制定定價機制,確定政府定價的水平。根據近年工作實踐,明確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進一步加強價格成本監管。隨著互聯網發展,政府聽取意見形式更多樣,新增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問卷調查等聽取意見方式。
在進一步明確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標準方面,完善低價傾銷的認定標準,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治理"內卷式"競爭。完善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標準。公用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不得利用影響力、行業優勢地位等,強制或捆綁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并收取價款。強化對經營場所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范。
在健全價格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方面,調整對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規定,提高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標準。明確經營者拒絕或者虛假提供成本監審、調查等資料的法律責任。此外,還作了個別文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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